案例详情

订婚买“XX”、恋爱期间大额转账,分手后能要回吗?阜阳崔灿律师代理原告胜诉:法院认定以结婚为目的附条件赠与,判令返还“XX”及大额转账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
崔灿律师 在线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533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崔灿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出色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对能力。面对被告否认“三金”交付及转账性质的抗辩,崔律师精准梳理购买凭证、视频资料与转账记录,构建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三金”交付事实及大额转账的彩礼性质。庭审中,崔律师敏锐指出被告证据的证明力瑕疵,有效反驳其“共同生活开支”的辩解,最终促使法院支持原告核心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原告杨X与被告张XX于2022年10月通过某婚恋网站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同年11月举行订婚仪式。为实现结婚目的,杨X于2022年11月为张XX购买“XX”(金戒指、金项链、金手镯),花费4.7万余元。自2023年1月起,杨X陆续向张XX转账共计4.2万余元。2023年5月起,张XX刻意疏远杨X并拉黑其联系方式,导致双方无法缔结婚姻。杨X遂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张XX返还“XX”原物或折价款4.7万余元,并返还转账款4.2万余元。张XX辩称,转账系恋爱期间普通赠与及共同生活开支,“XX”未完成交付,且分手系因杨X嫌弃其患病,拒绝返还。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XX”是否完成交付及是否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二、涉案转账款项的性质,是否属于应当返还的附条件赠与。针对“XX”,张XX主张其佩戴的“XX”系其早年自行购买,否认收到杨X赠与的“XX”。针对转账款,张XX主张部分为共同生活开支,部分为普通赠与,部分为杨X向商户的消费记录。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X为培养感情进行的小额转账属纯粹赠与,无权要求返还;但两笔各1.2万元的大额转账明显超出表达感情的负担,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现双方分手,张XX应予返还。关于“XX”,结合购买小票、视频等证据,杨X在张XX生日当天赠与“XX”更符合常理,张XX提供的早年保证单证明力不足。“XX”系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分手后应予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张XX返还杨X“XX”原物,若无法返还则折价返还4.7万余元;张XX返还杨X转账款2.4万元;驳回杨X其他诉讼请求。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崔灿律师
崔灿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崔灿律师?
5.0分服务:533人执业:10年
崔灿律师
13412201****0292 执业认证
  •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 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置地双清湾写字楼15楼1505室
崔灿律师,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10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1500...
  • 180 0558 0270
  • 139558545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