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徐X与被告李X系自由恋爱,双方于2020年2月3日订婚,并于2021年2月8日举行结婚仪式,但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交往及订婚期间,原告向被告支付订婚款2.8万余元、彩礼款18.8万余元,共计21.6万余元。此外,原告还为被告购买了手机、电脑、名牌包等物品,各项款项暂计达64.8万余元。2024年6月,被告离开原告,双方感情破裂。此后,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退还彩礼及相关款项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徐X委托崔灿律师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被告退还彩礼款及分割款1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原告给付的彩礼及相关财产应当如何认定与返还。原告主张双方虽举行结婚仪式但未进行结婚登记,且被告作为在校学生无经济收入,原告为其花费巨大,被告理应返还相应款项。被告李X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无异议,表示同意调解。因此,案件焦点转化为如何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调解妥善解决彩礼返还及财产分割的具体金额与履行方式,以实质性化解双方矛盾,保障原告的财产权益。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审判员的主持下,经崔灿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及当事人的积极沟通与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被告李X欠原告徐X婚约彩礼款及财产分割款共计13万元,于2026年5月30日前支付5万元,于2026年6月3日前支付8万元(款项转入原告指定的某银行某支行账户);二、原告徐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若被告李X未按约定如期如数履行支付义务,则需按照15万元向原告支付,且原告有权就未付全部款项一次性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纷。案件受理费1600余元,由原告徐X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字并经法院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