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X与被告陈XX、陈X乙系装饰装修合同关系。两被告系父子关系。2023年7月13日,原被告双方约定由原告王XX为被告位于某市某区某小区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施工完成后,被告仅支付了2万元装修款,剩余款项一直未按期支付。2025年1月23日,经双方结算,原告王XX将装修清单发送给被告,被告对清单予以确认,但随后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原告王XX多次催要无果,遂委托崔灿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装修款4万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法院于2026年3月1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一是案涉装饰装修工程的实际结算金额及被告尚欠的工程款数额;二是两被告作为父子,在装饰装修合同关系中应如何承担付款责任;三是原告主张的逾期付款利息及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在庭审过程中,崔灿律师围绕双方确认的装修清单、已付款项及欠款事实进行了充分举证,明确了被告陈X乙作为实际欠款人的付款义务,并针对被告提出的付款困难进行了合理的法律分析与调解引导,促使双方对欠款金额及还款方案达成共识。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陈X乙尚欠原告王XX房屋装饰装修工程款1.7万元,于2026年5月20日前一次性履行完毕;二、如被告陈X乙未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付款义务,则自愿向原告王XX支付3000元违约金,该违约金与工程款合计2万元同时履行;三、双方因案涉房屋装饰装修再无其他纠纷,同时被告陈X乙放弃向原告王XX索要一台台式电脑的权利,该电脑归原告王XX所有;四、原告王XX自愿放弃对被告陈XX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0余元,由原告王XX负担。该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已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