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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崔灿律师成功案例|典当借款50万元预扣利息被扣减、逾期费用过高被调整,代理典当公司胜诉,本金、律师费及抵押优先受偿权均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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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 在线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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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崔灿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崔律师全面梳理了借款合同、抵押登记证明及转账凭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确保债权及抵押权事实清晰。在庭审策略上,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崔律师精准预判法院对“砍头息”及逾期利息过高问题的审查重点,主动对诉讼请求中的利息计算标准进行合理说明,有效引导法院支持核心诉求。同时,崔律师积极主张并证明了六千余元律师费的合理性,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最终促成法院支持优先受偿权等核心诉求,实现了客户利益的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4月,原告某典当公司与被告杨XX、杨XX先后签订两份《典当借款合同》及《典当抵押合同》。约定被告以其单独所有的位于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分别向原告典当借款30万元和20万元。合同约定典当期限均为6个月,月利率1.28%,逾期月息及综合费用、违约金等按日0.05%计算。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当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律师费等。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转账共计50万元,被告当日预付了两笔借款的首月利息共计六千余元。此后,被告仅支付了部分利息,未偿还本金及剩余利息。原告催讨无果,遂委托崔灿律师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确认原告对抵押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并由被告承担律师费及诉讼费。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原告在出借时预先收取的利息是否应当从本金中扣除,以及实际借款本金的准确认定;第二,原告主张的逾期月息及综合费用标准是否过高,应如何依法调整;第三,原告主张的六千余元律师费是否有合同及法律依据;第四,原告对涉案抵押房屋是否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针对焦点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法院认定原告预先收取的六千余元利息应从本金中扣减,据此重新核算认定两笔实际借款本金分别为29.6万余元和19.7万余元,并据此计算期内利息。针对焦点二,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逾期月息4.536%过高,依法酌定调整为按月综合息2%计算。针对焦点三,法院认定原告主张的六千余元律师费符合合同约定,予以支持。针对焦点四,涉案房屋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依法设立,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经合法传唤未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偿还两笔借款本金29.6万余元、19.7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被告支付律师费六千余元;原告对抵押房屋处置款享有优先受偿权;驳回原告其他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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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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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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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10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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