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郭X与第三人孟X系夫妻关系,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郭X发现孟X与被告杨X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经查询微信账单发现,自2019年起,孟X在郭X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微信向杨X转账共计16.5万余元,并通过淘宝、抖音等平台为杨X购买物品花费1800余元。郭X认为,孟X赠与被告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其同意擅自处分,且孟X与杨X的不正当关系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应属无效。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郭X委托崔灿律师诉至某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赠与合同无效,并要求杨X返还款项及物品折价合计16.7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三人孟X向被告杨X转账及购买物品的行为是否构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无权处分,以及该赠与行为是否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原告崔灿律师指出,涉案款项及物品均系郭X与孟X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孟X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郭X同意,擅自将巨额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杨X,严重侵害了郭X的财产共有权。同时,孟X与杨X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该赠与行为建立在违背婚姻忠诚义务和公序良俗的基础之上,依法应认定为绝对无效。被告杨X取得该财产缺乏合法依据,理应予以全额返还。
【裁判结果】
案件审理过程中,在审判员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基于崔灿律师提供的详实证据及严密的法律逻辑,被告杨X认识到其行为的违法性及不利后果。最终,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告杨X返还原告郭X款项15.6万元,于2025年4月30日之前履行完毕;
二、如被告杨X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郭X可就16.7万余元申请强制执行;
三、双方今后就本案永无纠纷。
案件受理费1800余元由被告杨X负担。某县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该调解协议效力,调解书经各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