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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崔灿律师成功案例|汽车租赁合同纠纷:承租方擅自转交无证人员驾驶,法院判赔1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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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 在线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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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崔灿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诉讼策略与证据组织能力。首先,在证据组织上,崔律师指导当事人及时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车辆维修费及停运损失,形成完整证据链,为法院支持诉求奠定基础。其次,在策略制定上,针对被告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致重大事故的情节,崔律师精准选择合同违约之诉,有效规避了侵权诉讼中复杂的责任划分。最后,面对被告缺席庭审,崔律师清晰阐述合同条款适用及损失计算依据,促使法院全面支持维修费、折旧费及停运损失等核心诉求,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某公司与冯X于2023年9月8日签订《汽车租赁合同》,约定冯X租赁某公司所有的某AXXXXX小型轿车,日租金四百元。合同明确约定,未经同意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否则需支付违约金一千元;若发生交通事故,承租方需承担车辆维修费的35%作为折旧费,并承担停运损失。同日,某公司将车辆交付给冯X。次日,该租赁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案外人白X死亡、左某受伤及车辆受损。经某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涉案车辆驾驶员马X无证驾驶并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事后某公司得知,冯X擅自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马X驾驶。某公司多次向冯X索赔未果,遂委托崔灿律师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冯X支付车辆维修费5.3万余元、车辆折旧费1.8万余元、停运损失费3.9万余元、违约金一千元及评估费三千元,共计11.5万余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在于:第一,冯X擅自将车辆交由无证人员驾驶并发生交通事故,是否构成违约及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第二,某公司主张的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车辆折旧费及评估费用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第三,某公司主张的违约金是否应予支持。冯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亦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相关证据,视为放弃抗辩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汽车租赁合同》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冯X擅自将车辆交由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失,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某公司主张的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及评估费用,有评估报告及发票予以证明,法院予以确认。车辆折旧费按合同约定为维修费用的35%,即1.8万余元,法院予以确认。关于违约金,因合同仅约定交通违章保证金且冯X未缴纳,法院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冯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某公司车辆维修费5.3万余元、停运损失3.9万余元、车辆折旧费1.8万余元及评估费用三千元;驳回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三百余元由冯X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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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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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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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灿律师,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10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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