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共同借款200万,一方想只还40万?阜阳崔灿律师代理方X胜诉:法院认定连带共同借款,判还160万本金及LPR四倍利息,保全费受理费由被告分担

  •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崔灿律师 当前活跃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533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崔灿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面对被告提出“套取贷款转贷致合同无效”及“债务已按份分割”的抗辩,崔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条,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有力反驳了被告关于债务分割的主张,成功确立二被告的连带清偿责任。同时,崔律师在利息主张上严格把握LPR四倍的法定上限,确保诉求合法合规。此外,崔律师及时申请财产保全,有效查封被告260万元资产,为案件胜诉及后续执行奠定了坚实基础,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4年4月24日,李XX、王XX共同向原告方X借款200万元并出具借条,方X当日完成转账。后二被告共同偿还本金100万元,剩余100万元未清偿。2024年10月8日,李XX单独向方X借款75万元并出具借条,后偿还本金15万元,尚欠60万元。二被告支付利息至2025年6月10日,此后未再支付。方X诉至某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李XX偿还60万元本息,李XX与王XX共同偿还100万元本息(利息均按LPR四倍计算),并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及律师费。诉讼中,方X申请财产保全,法院裁定冻结二被告名下银行账户等存款共计260万元。李XX对欠款本金无异议,但王XX辩称借款系方X套取银行贷款转贷,合同应属无效,且主张三方已达成按份还款协议,其仅应承担40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100万元共同借款二被告应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按份责任;二是案涉利息计算标准如何确定。针对焦点一,法院认为,案涉200万元借条由二被告共同签字,未书面约定债务份额,依法构成连带共同借款。方X在微信中并未明确同意分割债务,故有权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XX主张按份承担无事实与法律依据。针对焦点二,法院认为,借贷双方认可约定借期内利率为月息2分,原告诉请后续利息按LPR四倍计算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因双方未约定律师费,对该项诉请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李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X借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以6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李XX、王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方X共同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5年6月11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四倍计算至清偿完毕之日止);三、驳回方X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万余元及保全费5000元由二被告按比例分担。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崔灿律师
崔灿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崔灿律师
5.0分服务:533人执业:10年
崔灿律师
13412201****0292 执业认证
  • 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债权债务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 阜阳市颍州区西清路置地双清湾写字楼15楼1505室
崔灿律师,安徽安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2016年正式执业,拥有10年专职律师执业经验,累计承办各类案件1500...
  • 180 0558 0270
  • 1395585459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