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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嗣威律师代理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获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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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余嗣威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核心,通过详尽梳理患者多次就诊的病历资料及外院抢救记录,敏锐指出某医院在接诊胸痛患者时未完善心电图等关键检查的致命疏漏。在庭审中,余律师有效应对被告关于“普通胃镜无需心电图”的抗辩,结合司法鉴定意见,成功说服法院采纳10%的过错参与度,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深厚的医学与法学交叉专业素养。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患者刘XX因上腹部不适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反流性食管炎并进行胃镜检查。后刘XX返回原籍修养,出现气喘、腿部水肿等症状,在线问诊某医院医生仍被诊断为反流性食管炎。随后刘XX在外院被诊断为亚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等,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方X、刘XX、陈XX、刘XX认为,某医院在进行胃镜检查时未要求患者做心电图以排除心脏禁忌,且在复诊时患者多次提及上腹痛等心梗症状,某医院仍诊断为反流性食管炎,存在重大过错。余嗣威律师代理四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刘XX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某医院辩称,患者主诉及体征符合胃食管返流病症状,诊断明确;患者进行的是普通胃镜,相关指南未要求必须进行心电图检查;患者后续急性起病是在某医院诊疗结束后产生的,与某医院诊疗无时间关联,死亡结果系急性心肌梗死导致,不存在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经某鉴定中心鉴定,某医院对患者反流性食管炎的诊断及药物治疗符合常规,但患者就诊时诉有胸背部疼痛不适,某医院应警惕急性胸痛可能,却未予心电图、心肌酶等检查排除致命性胸痛风险,且未记录生命体征,复诊病历书写不规范,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刘XX损害后果的轻微原因,建议参与度为5%至15%。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程序合法、分析详实,予以采信。综合考虑某医院过错程度及患者自身疾病严重性,法院酌定某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医院赔偿四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共计15.4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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