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患者刘XX因上腹部不适到某医院就诊,被诊断为反流性食管炎并进行胃镜检查。后刘XX返回原籍修养,出现气喘、腿部水肿等症状,在线问诊某医院医生仍被诊断为反流性食管炎。随后刘XX在外院被诊断为亚急性心肌梗死、急性肺水肿等,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方X、刘XX、陈XX、刘XX认为,某医院在进行胃镜检查时未要求患者做心电图以排除心脏禁忌,且在复诊时患者多次提及上腹痛等心梗症状,某医院仍诊断为反流性食管炎,存在重大过错。余嗣威律师代理四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某医院赔偿各项损失。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医院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刘XX的死亡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某医院辩称,患者主诉及体征符合胃食管返流病症状,诊断明确;患者进行的是普通胃镜,相关指南未要求必须进行心电图检查;患者后续急性起病是在某医院诊疗结束后产生的,与某医院诊疗无时间关联,死亡结果系急性心肌梗死导致,不存在因果关系。
【裁判结果】
经某鉴定中心鉴定,某医院对患者反流性食管炎的诊断及药物治疗符合常规,但患者就诊时诉有胸背部疼痛不适,某医院应警惕急性胸痛可能,却未予心电图、心肌酶等检查排除致命性胸痛风险,且未记录生命体征,复诊病历书写不规范,存在过错。该过错是刘XX损害后果的轻微原因,建议参与度为5%至15%。法院审理认为,鉴定意见程序合法、分析详实,予以采信。综合考虑某医院过错程度及患者自身疾病严重性,法院酌定某医院承担10%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某医院赔偿四原告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鉴定费等共计15.4万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