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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角推搡致轻伤二级,陶志胜律师精细辩护,为当事人减轻刑期并大幅缩减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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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志胜律师 在线
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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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陶志胜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刑事上,精准界定被告人间接故意的主观形态,结合如实供述、部分赔偿等情节,成功争取到九个月的轻判。民事上,凭借深厚的专业功底,对医疗费、误工费等六大赔偿项目进行精细化核算与质证,成功核减3.6万余元不合理诉求。其策略制定精准、庭审表现专业,实现了刑民交叉案件中的利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X年X月X日X时许,被告人张X在某市某区某村某便利店内与被害人陈X因打牌发生口角。双方相互推搡至便利店门外,张X用手猛推陈X,致陈X倒地受伤。陈X被送往某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X年X月X日,某鉴定所根据陈X的原发性损伤进行鉴定,评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X年X月X日,张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发后,陈X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诉讼代理人刘X、张X参与诉讼。陈X要求张X赔偿医疗费6.4万余元、护理费六千余元、误工费2.4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七千元、营养费一千余元、交通费五百元等共计10.4万余元。陶志胜律师与肖X律师接受张X家属委托,担任张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刑事定罪量刑与民事赔偿数额两个方面:

刑事部分:1. 张X是否具有伤害的主观故意;2. 被害人陈X对案件发生是否存在过错;3. 陈X的伤情与张X的推搡行为是否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陈X是否存在陈旧性伤害。

民事部分:1. 医疗费是否包含与本案无关的费用,是否应扣除张X亲属已代为支付的部分;2. 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天数及标准是否合理;3. 营养费、交通费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三、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陶志胜律师迅速开展了一系列专业、细致的辩护与代理工作:

1. 深入会见与阅卷,还原案发细节。陶律师多次会见张X,详细了解案发经过。通过查阅现场辨认笔录、证人张X甲等人的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确认案发时张X先跳上桌子欲扑向陈X,被旁人拉住后,陈X欲拿椅子阻挡,张X跳下桌子推搡陈X。陶律师据此向法庭阐明,张X虽先有冲动行为,但后续推搡系在双方相互推搡中发生,并非单方面蓄意殴打。

2. 审查鉴定意见,厘清因果关系。针对辩护人提出“被害人本来就有陈旧性伤害”的初步意见,陶律师在进一步审查法医鉴定意见后,发现鉴定机构已明确说明是根据陈X的“原发性损伤”进行鉴定,且陈X第一次入院即被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并进行了手术治疗。陶律师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向法庭客观说明推搡行为与伤情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避免在因果关系上作无谓纠缠,转而将重点放在主观恶性较小、被害人无过错等从轻情节上。

3. 精细核算民事赔偿,挤出诉求“水分”。陶律师对陈X提交的病历、住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等证据进行了逐项审查。首先,核实医疗费总额为5.9万余元,并确认张X亲属已代为支付二万元,实际未赔付医疗费应为3.9万余元。其次,针对误工费,陶律师指出应按医嘱建议的全休时间计算,而非陈X主张的整整一年;针对护理费,指出应按实际住院需陪护的天数计算;针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实际住院67天核算;针对营养费,结合医嘱酌情主张;针对交通费,指出陈X未提供相关票据,依法不应全额支持。

4. 庭审据理力争,实现刑民双重辩护。在庭审中,陶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刑事上,张X系间接故意,主观恶意不深,归案后如实供述,系初犯、偶犯,且亲属已代为赔偿部分损失,请求从轻处罚;民事上,逐项反驳陈X不合理的赔偿诉求,请求法院依法核减。

 

四、案件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陶志胜律师的部分辩护及代理意见。

刑事方面,法院认定张X明知被害人年纪较大且力量较小,推搡可能致其受伤而放任结果发生,属间接故意;被害人陈X对案件发生不存在过错;推搡行为与伤情具有直接因果关系。鉴于张X如实供述、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判处张X有期徒刑九个月。

民事方面,法院采纳了陶律师的核算意见,扣除已垫付的二万元,重新核定医疗费为3.9万余元;误工费按187天计算为1.2万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核定为六千七百元;护理费按42天计算为四千余元;营养费酌情支持一千元;交通费酌情支持二百元。最终判决张X赔偿陈X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8万余元。相较于陈X10.4万余元的诉求,成功核减了3.6万余元。

 

五、案件价值

本案系典型的民间纠纷引发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陶志胜律师在办案中展现了“刑民双修”的专业素养。在刑事部分,准确界定间接故意,避免案件定性偏差,为被告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在民事部分,通过极其细致的票据审查和天数核算,成功挤出了原告方诉求中的“水分”,大幅降低了被告人的民事赔偿负担,实现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六、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因邻里纠纷、日常口角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特别是当被害人伤情较重、索赔金额较高,且被告人存在部分赔偿意愿但双方对赔偿明细争议较大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场景。律师可借鉴本案中对法医鉴定意见的审查方法,以及对人身损害赔偿各项费用的精细化核算策略。

 

七、案件总结

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律师不仅要精通刑法关于犯罪构成和量刑情节的规定,还要熟练掌握民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陶志胜律师在本案中,没有盲目迎合当事人不合理的辩解,而是基于证据客观调整辩护策略;在民事赔偿上,不放过任何一张票据、一天的天数,用扎实的数据和法律依据说服法官。这种严谨务实的工作作风,是赢得当事人信任和取得良好案件效果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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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志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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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西昌佳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刑事辩护 合同事务 婚姻家庭
  • 广西柳州市北站路18号五交化办公楼四楼
陶志胜律师,现任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兼执行主任,律所刑事及民商事组长,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曾在多家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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