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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5 万元二手房买卖纠纷,房屋被查封,宋会会律师精准取证抗辩,助力买家购房后成功强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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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会律师 在线
山东惠佑源律师事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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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宋会会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面对被告“未约定过户时间”及“房屋被查封”的复杂抗辩,宋律师精准梳理证据链,确立“继续履行合同”的核心诉讼策略。针对查封障碍,宋律师积极调查欠款事实,督促被告还款解封,扫清执行障碍。同时,宋律师在违约金等诉求未获支持时,耐心向当事人释明法律风险,做好预期管理。其专业的法律判断、灵活的危机处理及高效的客户沟通,最终成功助当事人取得房屋产权,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情经过

X年X月X日,原告宋X、崔X与被告张X、付X及案外人某房产中介共同签订了编号为XXXX-XXX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合同约定,二被告将其共同共有的位于某小区X号楼X单元X室的住房(建筑面积128.29平方米)、配套车库及附赠阁楼整体出售给二原告,房屋成交总价款为41.5万元。合同同时约定,若买方不能按期付清购房价款或卖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一日,违约方需支付购房价款万分之10的违约金;逾期7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

 

合同签订当日,二原告依约向二被告支付购房定金1万元,随后按照约定进度足额付清了剩余购房尾款40.5万元。X年X月X日,被告张X亲笔出具《收款证明》,明确确认已全额收到案涉购房余款。至此,二原告已完全履行完毕全部付款义务。此后,二被告将案涉房屋实际交付给二原告占有、使用并居住多年。X年X月X日,案涉房产、车库及阁楼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登记在二被告名下。

 

然而,在二原告全款付清房款且房屋具备过户登记条件后,二被告却无故拖延、拒绝配合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经二原告多年、多次催告沟通,二被告始终推诿扯皮,严重违反契约约定,构成根本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二原告特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宋会会律师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并支付逾期违约金及律师费损失。

 

二、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争议焦点:

1. 案涉《房地产买卖契约》的效力及继续履行问题。双方对合同真实性无异议,但被告以未约定具体过户时间为由,抗辩其不存在逾期过户的违约行为。

2. 逾期过户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的主张能否成立。原告主张依据合同违约条款及被告恶意拖延导致损失,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及律师费;被告则抗辩合同未约定过户时间及违约金,且原告在南方做生意未配合过户。

3. 案涉房屋存在查封情况下的过户障碍如何排除。被告辩称案涉房屋虽无抵押但被某县人民法院查封,系案外人颜X申请执行,尚欠颜X5万元,需还清欠款后方可办理过户。

 

三、办案经过

宋会会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对案件事实进行了全面梳理与深度剖析。首先,在证据组织方面,宋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并整理了《房地产买卖契约》、银行转账凭证、被告出具的《收款证明》、房屋实际占有使用的相关凭证(如水电费、物业费缴纳记录)以及不动产权证书等,形成了完整、严密的证据链,充分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且房屋已实际交付。

 

其次,针对被告“未约定过户时间”的抗辩,宋律师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宋律师指出,虽然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的过户日期,但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及诚实信用原则,在原告付清全款、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被告即负有在合理期限内配合过户的附随义务。被告长期拒不配合,已构成违约。

 

针对房屋被查封的突发障碍,宋律师展现了出色的危机处理能力。宋律师积极调查核实查封情况,确认系被告欠付案外人颜X5万元所致。宋律师在诉讼过程中多次与被告沟通,释X拒不履行过户义务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筹集资金偿还欠款以解除查封。同时,宋律师及时向法院说明情况,确保判决生效后能够顺利进入执行程序。

 

关于违约金和律师费,宋律师虽尽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最大化,但鉴于合同确实未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及迟延过户的违约责任,且未约定律师费承担条款,宋律师也客观地向当事人分析了诉讼风险,做好了预期管理。

 

四、案件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案涉《房地产买卖契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原告已按约支付完毕房款,有权要求被告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原告要求支付逾期过户违约金和律师代理费损失的诉求,因双方未明确约定过户登记时间、迟延过户违约责任及律师费承担,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一、被告张X、付XX继续履行与原告宋X、崔X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二、被告张X、付X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将案涉房产、车库及阁楼过户登记至原告名下;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二被告负担。

 

五、案件价值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二手房买卖历史遗留纠纷,具有重要的实务指导价值。首先,本案明确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即使未明确约定过户时间,出卖人在买受人付清全款且房屋具备过户条件后,仍负有在合理期限内配合过户的法定义务,有效保护了买受人的物权期待权。其次,本案揭示了二手房交易中“重交房、轻过户”的巨大风险。房屋实际占有并不等于物权变动,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才是保障产权安全的根本。最后,宋会会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面对房屋被查封的复杂局面,通过督促被告还款解封,成功扫清执行障碍,展现了律师在复杂案件中的专业素养与应变能力。

 

六、适用场景

1.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于买卖双方因房屋过户、付款、交房等环节引发的违约纠纷。

2. 逾期过户维权:适用于买受人已付清全款并实际入住,但出卖人恶意拖延、拒不配合办理产权过户登记的情形。

3. 房屋带查封过户处理:适用于案涉房屋因出卖人债务问题被法院查封,买受人需通过诉讼排除妨害、强制过户的案件。

4. 历史遗留房产纠纷:适用于早期因法律意识淡薄、合同条款不完善导致的长期未过户房产确权与履行纠纷。

 

七、案件总结

本案虽最终成功为当事人要回了房屋产权,但也暴露出早期房屋买卖合同中常见的条款漏洞。在实务中,许多当事人误以为“交了钱、拿了钥匙”就XXX,忽视了产权过户的核心地位。宋会会律师在此提醒广大公众:在进行房屋买卖时,务必签订书面合同,并明确约定付款节点、交房时间、过户期限及各项违约责任。同时,在条件具备时应第一时间办理过户登记,切勿因拖延而陷入房屋被查封、抵押或一房二卖的法律风险之中。若遇出卖人拒不配合,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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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会会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东大学。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在山东省临沂市兰陵县人民法院工作;2012年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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