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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代理网络保健品诈骗共同犯罪刑事辩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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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 当前活跃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 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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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部分观点未采纳仍全流程履职——围绕主观故意、数额扣减、行为定性多角度抗辩,推动逐项核查;争取认定从犯,在数额特别巨大档位降档;保障辩解权,呈现入职背景、受雇从属地位供量刑参考

案件详情

案件简介

本案为网络电信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甲(被告方)委托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付军华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

本案属于集团式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武汉某公司实际控制人设立公司,采购低价男性保健食品,通过网络投放虚假医疗广告获取客户线索,组织话务人员冒充医生、健康顾问,将普通保健食品虚构为具有治疗疾病功效的产品,高价向被害人销售,骗取大量被害人钱财。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甲作为该犯罪集团话务员,参与诈骗被害人 673 人次,涉案总金额 XXX 元,非法获利 158797 元,属于诈骗 “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案另有公司经理、话务组长、话务员一并被起诉。全部被告人对基本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但对涉案金额、部分行为是否构成诈骗提出辩解。

 

律师代理经过

付军华律师接受被告人甲委托担任一审辩护人。通过完整阅卷、梳理全案证据,针对本案网络诈骗共同犯罪的争议焦点提出多项辩护意见:1. 甲系应聘入职,按照公司指令开展工作,本身并无非法占有客户钱财的主观故意;2. 应当扣减起诉书未剔除的客户退货退款金额;3.某医院办公阶段销售的是正规药品,该部分金额应当排除在诈骗犯罪数额之外;4. 甲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次要地位,属于从犯,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法庭对全部辩护意见予以审查评议,部分事实抗辩未被采纳,但采纳了从犯的认定意见。

 

判决结果

定罪量刑:被告人甲构成诈骗罪,系犯罪集团的从犯,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案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五年六个月、五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涉案财物处置:继续追缴甲违法所得 158797 元上缴国库;扣押在案供犯罪使用的相关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裁判关键要点:法院认定本案属于固定架构的诈骗犯罪集团;甲受雇参与犯罪,听从上层人员安排,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扣减部分金额、否定主观犯意等意见未予以采信。

 

律师价值

尽管部分辩护观点未被法庭采纳,但付军华律师完成全流程刑事辩护工作:一是多角度挖掘案件抗辩点,针对主观故意、犯罪数额扣减、部分时段行为定性提出辩护,推动法庭逐项核查涉案金额与行为性质;二是成功帮助当事人争取认定从犯这一核心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本案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档位下实现降档评价;三是庭审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解权利,完整呈现当事人入职背景、受雇从属地位等客观事实,供法庭综合量刑参考。

 

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①电信网络诈骗、保健品诈骗集团案件,普通员工、话务人员、底层参与者的一审刑事辩护;

②当事人受招聘入职,按照公司指令实施行为,对自身行为违法性认知不足的共同犯罪;

③涉案数额认定存在争议,需要对犯罪金额、退赔、退货扣减开展证据梳理的诈骗类案件;

④犯罪集团、共同犯罪中,争取认定从犯,谋求减轻处罚的刑事一审案件。

服务指引

①涉嫌网络诈骗被刑事拘留后,尽快委托律师介入,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厘清入职经过、工作模式、提成获利情况;

②重点梳理资金流水、销售记录、退货退款记录,甄别应当扣减的涉案金额;

③重点收集当事人受雇、听从上级指令、地位次要的相关证据,全力争取从犯认定;

④认罪前提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厘清获利金额,为后续退缴违法所得、争取量刑优待做好准备。

 

总结:本案是典型保健品电信网络集团诈骗案件,底层员工虽参与犯罪,但在辩护中应当重点区分其在集团内部地位、作用。刑事辩护并非只追求无罪,在数额特别巨大的不利前提下,争取从犯、减轻处罚等法定情节,最大限度降低刑罚,同样是辩护律师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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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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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军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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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婚姻家庭
  • 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西陵一路15号
付军华律师,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拥有十年刑侦一线公安工作经历、二十八载刑事辩护执业经验,党员律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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