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代理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
**判决法院**: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5年9月4日
**代理一方**:本案被告(女方,不同意离婚一方)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双方于2024年9月19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二人未生育子女。婚后共同生活过程中,双方因性格差异时常发生矛盾争执,被告存在回娘家居住的情况。2025年5月1日,被告回到娘家居住,双方开始分居生活。
此后原告以婚前相互了解不足、婚后未能建立起夫妻感情、性格不合长期争吵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一并提出返还订婚彩礼、结婚彩礼、黄金首饰、手机、衣服钱、改口钱、下马钱等多项财产诉求。
本案立案时间为2025年8月18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审理。被告本人因故无法出庭,委托我方律师作为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参与庭审,向法庭提交被告本人书面答辩意见,明确表达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态度,认为夫妻之间不存在原则性、不可调和矛盾,希望能够修复夫妻关系,维系婚姻家庭。关于彩礼及各类财物返还的财产争议,由代理律师当庭发表对应代理意见。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全部庭审,原告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用以佐证双方婚后存在争吵、产生矛盾、分居的事实。
人民法院结合全案证据审查,原告提交的聊天记录仅能够证明夫妻二人在共同生活期间发生过纠纷,感情出现裂痕,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夫妻感情已经达到完全破裂的法定标准。从维护婚姻家庭稳定角度,给予双方沟通修复感情的机会,对原告离婚请求不予支持。因离婚的本诉请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本案对于彩礼、首饰等财产返还诉求未做实体审理处理。
##对方原告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
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订婚彩礼10001元、结婚彩礼17万余元、手机一部、多件黄金首饰、衣服钱3800元、改口钱2000元以及下马钱。
说明:我方为离婚案件被告代理人,无独立诉讼请求,核心答辩意见为不同意离婚,希望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婚姻关系。
##案件结果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不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递交上诉状,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夫妻双方在婚姻生活中因性格不合发生纠纷,造成感情出现裂痕,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双方不存在不可调和的根本性矛盾,应当加强沟通交流,妥善化解家庭矛盾,改善夫妻感情,维护家庭稳定,故对原告离婚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因离婚诉求未被支持,彩礼返还等附随财产诉求本案不作处理。
##案件总结(代理律师视角)
本案是婚姻家事当中典型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案件。很多当事人会认为只要双方发生争吵、出现分居,法院就一定会判决离婚,但《民法典》判决离婚的核心裁判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仅仅存在争吵、短期分居,没有家暴、重婚、与他人同居、长期分居等法定离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在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前提下,法院一般不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
本案被告本人不愿离婚,希望维系家庭,我方接受委托之后,在被告无法亲自出庭的情况下,向法庭完整传递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向法院说明双方矛盾属于普通家庭生活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依然具备感情修复、和好的可能性。
需要向当事人释X的诉讼风险:本次判决不准离婚并不代表原告无法再次提起离婚。判决生效之后,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状况没有改善,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原告后续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届时法院判离的概率会显著提升。同时本案中彩礼返还、首饰返还等财产诉求依附于离婚诉讼,本次不处理,如果后续再次起诉离婚,该部分财产争议可以一并提出审理。
家事案件不能单纯依靠诉讼对抗,婚姻修复优先于诉讼输赢。拿到本案判决之后,我方向委托人提示,拿到不准离婚的判决之后,应当积极主动与对方沟通,尝试化解家庭矛盾;若后续仍然走向离婚诉讼,要提前整理彩礼、首饰、共同财产相关证据,做好应对后续诉讼的准备。
##律师价值
代理不愿离婚的被告出庭,向法庭如实传递当事人不想离婚的真实意愿,围绕夫妻尚有和好空间发表代理意见,促成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同时向委托人释X后续婚姻走向与二次起诉的法律风险,做好预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