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水果代办垫资收购,凭结算欠条全额追回139万元垫付款
**判决法院**: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文书落款审判人员:申XX)
**代理一方**:本案原告(水果代办受托方)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农产品代办引发的委托合同纠纷。原、被告系同村村民,原告长期从事水果代办业务,被告作为果商,委托原告代为向果农收购XX、桃子等果品。双方达成口头委托约定:由被告确定收购水果的品种、规格、斤数与收购单价;原告以自身名义向果农收购果品、出具凭证,代办酬劳为每斤三分;原告先行垫付果农货款,果品收购完成存放至被告指定果库,被告再向原告支付对应的垫资果款。
2020至2023年期间,原告按照被告指示多次开展水果收购,为被告垫付大额果农货款。2023年9月25日,双方就多年代办垫资款项开展整体对账结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两份捺印欠条,一份金额40万元,约定月利率1%,承诺2021年12月1日偿还,同时约定违约方需要承担律师费、诉讼费、保全担保费等实现债权的开支;另一份欠条金额99万元,约定2023年12月1日还款,同样约定违约要承担维权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被告另外出具还款计划,表述暂定七年分期还清140万元。
到期之后被告没有按照欠条及还款计划履行付款义务。被告庭审抗辩,40万元当中有5万元不予认可,99万元需要原告出示收货单据,对部分垫付款项予以否认。原告委托我方律师提起诉讼,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购买保全责任保险,支出保全保险费500元、保全费1020元。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加庭审。庭审我方提交两份欠条原件、保全担保费发票、多年水果收货明细,用以证明委托代办事实、双方结算结果、欠款金额以及维权开支。被告对两张欠条、保险费发票真实性予以认可,但不认可部分收货明细。法院结合双方签字捺印的结算欠条认定案件事实,欠条作为双方对账之后形成的最终结算凭证,被告没有提交任何反证推翻欠条记载内容,其抗辩意见未被法庭采信。本案案由定性为委托合同纠纷,受托人为委托事务垫付的费用委托人应当予以偿还。
##我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本金13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自2021年12月1日起计算至全部款项清偿完毕为止;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
##案件结果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果款139万元及利息;利息以4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21年12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保全保险费500元。
案件受理费8655元,保全费1020元,全部由被告负担。
义务人未按期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裁判核心观点:双方成立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关系。原告作为受托人完成水果收购,双方经结算出具的欠条真实有效。委托人应当偿还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被告未提交证据推翻欠条,抗辩不予采信。40万元约定月利率1%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予以支持。欠条明确约定保全担保费等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原告有正规发票佐证,该笔费用予以支持。
##案件总结(代理律师视角)
本案是果品收购行业非常典型的代办垫资纠纷。农村水果代办行业大量存在口头委托,代办人先行向果农垫付货款,后续果商拖欠垫付款项,很容易产生大额欠款纠纷。
本案胜诉关键在于**事后书面结算欠条**。即便前期收货、交易过程存在证据瑕疵,但是经过双方对账,债务人亲笔签名捺印出具欠条,欠条就成为确认全部债权的核心证据。被告庭审试图以部分收货单据缺失为由否认部分欠款,但不能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自己签字确认的结算欠条,抗辩不能成立。
同时提示农产品从业者,在书写欠条时,可以提前将律师费、保全保险费、诉讼费等实现债权费用写入欠条,一旦发生诉讼,该部分合理支出可以直接判令由违约的债务人承担。
实务风险提示:从事代办垫资业务,垫资数额巨大,一定要定期对账,及时形成书面结算文件;保存收货、过磅、沟通记录。一旦出现对方拖延付款,及时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防止对方转移财产。本案拿到生效判决之后,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被告名下账户、房产、果品库存等财产开展处置,实现债权。
##律师价值
接受委托后,梳理欠条、收货明细全套证据,办理立案及财产保全,庭审针对被告抗辩进行质证,促成全额支持本金、利息以及保全保险费,同时向委托人释X后续强制执行的维权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