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合同纠纷|合伙终止结算后,持结算欠条成功追回合伙款
**判决法院**: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4月16日
**代理一方**:本案原告(合伙出资方)
##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合伙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关系,双方于2021年3月起口头达成合伙约定,共同经营外加剂业务。双方口头分工明确,由原告负责投入资金以及原材料采购工作,被告负责业务渠道拓展、产品销售以及合伙账目管理。合伙存续期间,原告陆续向合伙项目投入资金,合计投入近30万元,合伙过程中被告也陆续向原告返还部分出资款项。双方于2022年终止全部合伙业务,合伙关系实际结束。
合伙终止之后,双方对合伙项目出资、收支、剩余财产开展结算,经双方核算,被告确认XX欠付原告部分合伙款项。经原告持续多次催要,被告于2025年2月XX日向原告出具书面欠条,欠条明确记载欠付生意款50000元,同时约定还款期限为2026年2月XX日。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按照欠条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讨无果,委托我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
本案受理后,人民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我方作为原告代理人按时到庭参加庭审,被告经人民法院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没有向法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及任何证据材料,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
庭审阶段,我方向法庭提交被告亲笔出具的欠条原件、对应合伙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作为核心证据。欠条可以证实合伙终止后双方完成结算,被告对欠付50000元合伙款项予以确认;银行转账记录佐证原告实际履行合伙出资义务,印证合伙事实真实发生。虽被告缺席未到庭质证,但现有书证可以完整还原合伙过程、结算事实以及欠款金额,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我方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合伙款50000元;
2.请求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山西省万荣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合伙款项50000元。若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负担。
法院裁判观点:原、被告之间成立合法有效的合伙合同关系,双方已经实际终止合伙事务,合伙终止后双方就合伙剩余财产分配、欠款金额达成结算合意,被告出具欠条属于结算后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应当依照约定履行款项返还义务。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被告自行承担,应当承担向原告支付50000元合伙款的责任。如果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生效后,如义务人逾期不履行,权利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总结(代理律师视角)
本案是典型的无书面合伙协议的口头合伙合同纠纷,实务当中大量个人合伙均为朋友、熟人之间口头约定,没有签署正式书面合伙协议,合伙终止时也容易发生结算难、回款难的问题。本案当事人当初和合作伙伴仅为口头约定合伙权利义务,合伙经营期间没有规范留存完整合伙账目,合伙结束初期也未及时形成书面结算文件,给后续维权埋下隐患。
合伙关系终止后,经我方提示,当事人持续向对方进行催款,促成被告出具书面欠条,该欠条本质上属于合伙终止后的结算凭证,将模糊的合伙出资、盈亏结算转化成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是本案能够胜诉的关键证据。即便被告拒不出庭、消极应诉,在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完备的前提下,法院可以依据现有证据缺席判决支持我方诉求。
结合本案代理经验提示:自然人之间开展合伙合作,建议尽量签订书面合伙合同,明确出资方式、分工、利润分配、亏损承担规则;合伙终止时,务必完成合伙清算,将结算结果落实到书面文件,形成欠条、结算协议,写清欠款金额、付款时间。如果对方消极回避、拒绝配合对账结算,应当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货物往来记录等全部证据,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避免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无法得到保护。本案一审取得全部胜诉结果,后续若对方不主动履行,当事人可持生效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查控对方财产实现回款。
##律师价值
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固定欠条、转账凭证关键证据,梳理口头合伙事实,完成立案、庭审全部代理工作。针对被告极有可能缺席的情况做好庭审预案,完整还原案件事实,帮助当事人拿到胜诉判决,同时向委托人释X后续强制执行的法律路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