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张X与被告李X均系某市某区某乡村民。此前,被告李X因个人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张X提出借款请求。基于双方的信任关系,原告张X同意出借资金,并向被告李X实际交付了借款共计3万元。双方就借款事宜达成合意。然而,在借款交付后,被告李X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X多次向被告李X催要借款,但被告李X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未能偿还该笔款项。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张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并委托某律师事务所王展涛律师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展涛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案件事实,指导原告收集并整理了相关证据材料,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26年8月18日立案受理了此案,案由为民间借贷纠纷。
【争议焦点】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的主要争议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借贷关系的成立与生效。需进一步确认借款的具体金额、交付方式以及借贷合意的真实性,以确保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第二,还款期限与还款能力的平衡。被告李X目前经济状况较为困难,一次性全额还款存在客观障碍,如何设定一个既能保障原告张X债权实现,又符合被告李X实际履行能力的还款期限,成为双方协商的核心。第三,诉讼费用及其他诉求的处理。王展涛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充分考量了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从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的角度出发,引导双方理性协商。
【裁判结果】
经过法院的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本着互谅互让、自愿协商的原则,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李X同意于2032年7月1日前偿还原告张X借款3万元;二、原告张X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余元,由被告李X承担。上述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经法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同时向双方送达了告知书,明确了履行生效裁判的义务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被告李X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