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12月25日
代理一方:被上诉人(工伤/劳动争议劳动者)
案件详情
本案为前述一审劳务派遣劳动争议案件的二审终审案件,系企业不服一审胜诉判决、恶意上诉拖延履行的典型维权案件。一审阶段,法院已依法判令派遣公司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73286.48元、未休年休假工资10502.52元,用工单位对年假工资承担连带责任,我方当事人核心维权诉求全部得到支持。
一审败诉后,派遣公司不服判决,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提出多项无理上诉理由,试图撤销一审公正判决、免除自身赔偿责任。企业上诉核心主张:一是劳务派遣单位不得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事人无权主张续约,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属于合法到期终止,无需支付双倍赔偿金;二是当事人未主动书面申请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自愿放弃续约权利;三是未休年假工资应由实际用工单位单独承担,派遣公司无需担责;四是一审未抵扣仲裁阶段已支付的年假补偿款项,存在判决错误。
企业二审上诉目的明确,意图通过二审程序拖延赔付时间、改判免除赔偿责任,利用诉讼程序消耗劳动者维权成本。本案二审审理标准更为严苛,企业针对性提炼法律争议焦点、援引片面法条抗辩,存在一定改判风险。为稳固一审全部胜诉成果,当事人委托王翱翔律师全权代理二审应诉工作,全力驳斥企业全部上诉理由,维护一审生效公正判决。
我方二审答辩诉求
1、依法驳回上诉人派遣公司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生效公正判决;
2、依法确认派遣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事实成立,双倍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计算标准合法有效;
3、本案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上诉方企业自行承担。
案件结果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核查全案事实、审查双方法理依据及答辩意见,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全额驳回企业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法院彻底采纳我方全部答辩观点,明确认定:当事人连续签订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已依法享有法定续签权利,当事人已明确表达续签意愿,企业单方终止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终止,双倍赔偿金判决合法有据。
同时法院驳回企业年假抵扣、责任免责的全部抗辩,确认一审未休年假工资核算标准合法、责任划分无误,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对劳动者年假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对于企业主张的已付款项,法院明确可在后续执行阶段依法抵扣,不影响一审判决实体效力。本案最终终审定案,当事人全部赔偿权益彻底锁定,无任何改判、扣减空间。
案件总结
本案清晰体现了用工企业败诉后恶意上诉、拖延履行赔付义务的行业常态,企业试图通过片面解读劳务派遣法律条文、捏造事实理由,推翻一审公正判决,试图免除违法用工的法定赔偿责任。
二审应诉阶段,我精准拆解企业全部上诉逻辑漏洞,重点厘清劳务派遣岗位属性与劳动者法定续约权的法律边界,明确法律仅限制劳务派遣岗位适用范围,并未剥夺连续签约劳动者的法定续签权利。同时完整举证当事人多次明示续签意愿的客观事实,驳斥企业“未书面申请视为放弃权利”的无理主张。
针对年假工资争议,严格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连带责任规定,稳固一审责任划分结果。最终通过严谨的法理答辩和事实举证,彻底推翻企业全部上诉理由,以终审判决锁定当事人合法权益,彻底终结企业拖延维权、规避责任的企图,实现劳动争议一案终了、权益落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