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徐某某入职某建设工程公司,从事工地钻孔施工工作,双方签订书面农民工劳动合同,月工资标准10000元。劳动者在施工现场开展钻孔作业时意外受伤,先后前往多地医院住院救治。后续人社部门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损伤构成十级伤残,同时确认停工留薪期为三个月。
事故发生之后,用工单位极力推卸赔偿责任。公司抗辩案涉工程已经对外分包给第三方,劳动者实际系从第三方手中承接干活,不属于公司直接用工;还主张事发时相关工程已经完工,受伤时间、地点与公司工程不匹配,另外提出工伤认定文书送达存在程序瑕疵,以此否定工伤效力,拒绝承担工伤赔偿。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赔偿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河南XX律师代理劳动仲裁,仲裁请求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赔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合计33万余元。
案件争议焦点
1、工程存在层层分包情形,用工单位是否依然需要承担工伤主体赔偿责任;
2、用人单位以工程分包、工期结束为由,能否免除工伤赔付义务;
3、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在单位不认可的情况下,仲裁委是否应当采信;
4、在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全部工伤待遇是否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律师代理工作
接受委托后,代理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部材料,调取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凭证、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就医病历等全套证据,搭建完整证据链条。
面对用人单位提出工程分包、工期已结束、工伤程序违法等多项抗辩意见,律师针对性组织答辩思路。首先,书面劳动合同能够直接证实双方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工伤认定文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没有充分证据推翻工伤以及伤残鉴定结果。其次,即便是工程存在分包行为,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法定的工伤赔偿义务。因该建设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按照法律规定,全部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仲裁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逐项出示证据,对对方全部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围绕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鉴定费的计算标准、法律依据充分发表代理意见,同时配合仲裁庭开展调解工作,虽调解未能达成一致,但完整向仲裁庭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有力支撑当事人仲裁请求。
仲裁裁决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全部采纳代理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裁决用工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3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300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3098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3098元,依法维护受伤务工人员合法权益。
案件启示
建筑工地用工常常出现工程层层分包现象,很多用人单位企图以分包为由甩开工伤赔偿责任。广大务工人员务必保管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用工证据。工作受伤之后及时申请工伤认定,不要被单位的推诿说辞影响。遇到单位拒赔,要及时委托专业法律人士介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应得赔偿。
河南XX简介
河南XX专注劳动工伤、劳务受害类纠纷处理,熟悉建筑工地复杂用工案件。团队擅长梳理零散用工证据,应对用人单位各类抗辩,精通工伤认定、劳动仲裁、诉讼全流程。秉持务实办案理念,全力维护务工群体合法财产与人身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可靠的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