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王X与被告罗X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王X曾于2020年起诉离婚,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此后双方未能和好,继续分居满一年。王X为解除婚姻关系并争取婚生女抚养权,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确定婚生女由王X抚养,罗X支付相应抚养费。朱玉生律师接受王X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第一,原、被告双方的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第二,婚生女的抚养权应当归属何方,以及不直接抚养一方应如何支付抚养费,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与健康成长。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王X与被告罗X此前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且未能和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朱玉生律师提交的结婚证、出生证明及前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判决书等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充分证明了法定离婚情形。同时,律师提出的抚养方案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原则。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王X与罗X离婚,婚生女由王X抚养,罗X按期支付抚养费,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王X的核心诉求得到全面支持。
【适用场景】
本案适用于一方曾起诉离婚未获准许,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情形。同时,也适用于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争夺、抚养费主张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复杂婚姻家庭纠纷。对于面临类似“判决不准离婚后再次起诉”以及“争取子女抚养权”困境的当事人,具有重要的参考与指导价值。
【服务指引】
在离婚诉讼中,尤其是涉及二次起诉离婚及子女抚养权争夺时,证据的组织与法律条款的精准适用至关重要。建议当事人在首次起诉离婚未果后,注意收集和保留双方持续分居的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时,应围绕“子女最佳利益原则”准备自身抚养优势的证据。如遇复杂婚姻家事纠纷,建议尽早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制定周密的诉讼策略,以最大程度维护自身及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