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我方代理:原告 A(个体工商户设备出租方,委托律师:钱瑞律师)
本案属于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 A 作为建筑设备出租方,对外出租搅拌车设备。被告 B 因自身劳务班组施工需要,联系原告 A 洽谈设备租赁事宜,后由他人代为签署租赁合同。设备实际进场投入施工使用,后续双方终止租赁合作,但承租方未足额结清租赁款项。
原告 A 多次向被告 B 催要欠付租赁费无果,遂委托钱瑞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被告 B 以及被加盖印章的被告 XXX;公司一并列为被告,主张支付租赁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等。诉讼过程中,被告 XXX;公司抗辩案涉合同上的印章并非其备案公章,其并未参与磋商、履约、结算,不应承担付款责任,并申请印章真伪鉴定,但后续未缴纳鉴定费用,鉴定程序被退回。被告 B 则抗辩合同并非本人签署,对设备实际使用时长、相关维权费用均不予认可。
案件历经两次开庭审理。接受委托后,钱瑞律师整理租赁合同、施工记录、沟通聊天记录等全部证据,围绕设备实际交付、进场使用、停工退场事实进行举证。庭审过程中,法庭重点审查租赁合同实际签约履行主体,结合签约磋商过程、租金实际支付对象、设备实际使用情况等事实,认定被告 B 系案涉设备租赁合同实际相对方;被告 XXX;公司并未参与合同履行,无需承担付款义务。
庭审中,经法庭释X,原告撤回利息及部分诉讼请求。法院结合设备日租金标准、各方陈述,核算实际租赁天数,扣减已付部分款项,最终判令由被告 B 向原告 A 支付剩余租赁费、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驳回原告 A 对被告 XXX;公司的诉讼请求。
二、案件总结
本案为建筑设备租赁合同一审案件,钱瑞律师代理设备出租方原告 A。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租赁合同实际义务承担主体的认定,以及租赁时长、欠付费用、违约维权费用如何认定。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涉合同虽加盖有被告 XXX;公司印章,但磋商、付款、设备使用均发生在原告 A 与被告 B 之间,认定被告 B 为实际合同相对方,被告 XXX;公司不承担付款责任;结合在案证据核算实际租赁天数,扣减已支付款项,判决被告 B 向原告 A 支付剩余租赁费,同时支持了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以及财产保全费,出租方实现主要债权诉求。本案提示设备租赁业务中,应当严格核实签约主体身份、授权手续,防范私盖印章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律师价值
1.完整收集履约证据,固定设备租赁事实
律师收集整理租赁合同、设备施工记录、双方微信及电话沟通记录等证据,完整还原设备进场、使用、停工、取回全流程事实,为法院核算租赁周期、租赁费金额提供事实依据。
2.应对印章争议,协助法院查清实际履约主体
面对被告 XXX;公司提出印章存疑、拒绝承担责任的抗辩,结合磋商过程、租金收取对象、设备实际使用主体等事实向法庭陈述意见。虽最终法院认定由实际使用人被告 B 承担责任,但完整还原案件全貌,帮助法庭区分名义盖章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
3.主张全部合同约定维权成本,实现律师费、保全费获法院支持
依托租赁合同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约定,律师将律师费、保全费作为损失一并主张。最终法院认定该笔费用属于守约方合理维权支出,判令由违约承租方承担,最大限度维护出租方的经济利益。
4.庭审灵活处置诉讼请求,推进案件实体审理
根据庭审释X,协助当事人撤回部分诉讼请求,聚焦核心债权争议,配合法庭完成事实调查、举证质证,推动案件作出实体判决,拿到具备强制执行效力的生效裁判文书。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 建筑设备出租后,承租方拖欠租赁费,拒绝结算付款;
2. 合同上加盖某公司印章,但实际对接、付款均为个人,发生主体责任争议;
3. 承租方对设备实际使用天数、租期存在争议,不认可欠付金额;
4. 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需要起诉主张该部分维权损失;
5. 个人班组对外租赁设备,出现代签合同、私盖印章等情形,发生回款纠纷。
服务指引
如果您是塔吊、搅拌车、脚手架等建筑设备出租方,遭遇租赁费拖欠,遇到签约主体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租期对账争议,可咨询钱瑞律师。律师协助梳理租赁合同、施工、沟通记录等证据,评估责任主体,代理立案、财产保全、开庭诉讼,追索租赁费、违约金以及维权相关合理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