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XX年X月X日,某企业职工陈X在工作过程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然而,该企业长期以低于陈X实际工资的标准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陈X依法应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明显低于按实际工资标准计算的金额。陈X向企业主张伤残补助金差额,企业以「已按缴费基数支付」为由拒绝。陈X遂委托计金秀律师代理维权。
代理过程与策略
计金秀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了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工伤职工伤残补助金低于法定标准,用人单位应否补足差额。计金秀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的实际工资标准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未足额缴纳导致工伤职工待遇降低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本案中,企业长期以低于陈X实际工资的标准缴费,导致其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明显偏低,企业应补足差额。计金秀律师围绕陈X的实际工资标准、企业缴费基数、法定伤残补助金计算标准等关键事实,系统收集了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明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证据,精确计算了陈X应得的伤残补助金与企业已支付金额之间的差额,形成了明确的赔偿请求。
案件结果
经计金秀律师代理,仲裁机构及法院采纳了计金秀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企业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陈X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低于法定标准,企业应补足差额。陈X最终依法获得了伤残补助金差额赔偿,其工伤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律师价值
本案的核心在于「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形下伤残补助金差额的赔偿。计金秀律师准确把握了「用人单位应按实际工资足额缴费、未足额缴费应补足差额」这一法律规则,通过精确的差额计算和扎实的证据收集,成功为陈X争取到了伤残补助金差额赔偿。本案充分体现了计金秀律师对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待遇计算之间关系的深刻理解,以及在工伤待遇差额这一专业领域的精准把握。对于因单位低缴社保而遭受待遇损失的工伤职工而言,计金秀律师的专业代理,是他们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