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405万余元海上走私大案|盐城张俞律师代理走私犯罪,成功认定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一、案件简介
本案被告人AX委托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张俞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指控AX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本案属于多人共同海上走私刑事案件,涉案走私朝鲜无烟煤共计4225吨,涉案货值405万余元。20XX年X月,多名被告人分工配合,租用“XX”船舶前往朝鲜海域过驳煤炭,通过伪造航行轨迹、关闭AIS、遮掩船号等手段逃避监管,返航入境过程中被海警当场查获。AX系船舶合租人,参与本次走私运输。本案多名被告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案件在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张俞律师出庭为AX开展完整辩护,AX自愿认罪认罚。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俞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审阅全部卷宗、多次会见被告人,重点围绕两大方向开展辩护:一是定性辩护,提出本案应当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罪而非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二是量刑层面,结合AX文化程度低、在共同犯罪中的实际地位,区分其与其他同案人员的作用大小,提出其地位仅略高于普通船员,同时涉案煤炭被当场查获未流入市场,结合认罪认罚情节,请求法院对AX判处缓刑。法庭完整接收全部辩护观点,经法律适用审查未采纳定性辩护意见,但对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予以综合考量。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AX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前羁押期限已经全部折抵刑期。涉案煤炭拍卖款405万余元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法院认定AX系共同犯罪当中的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
四、律师价值
本案虽未改变定罪,也未争取到缓刑,但辩护具备实质价值:
1、针对案件法律定性提出专业抗辩,推动法庭对罪名适用进行充分审查;
2、厘清AX在多人走私犯罪当中的层级、实际参与行为,论证其地位弱于主要组织者,促使法院认定从犯并对其减轻处罚;
3、充分挖掘认罪认罚、货物被查获未流入社会等从轻情节,最大限度压缩量刑;
4、完整保障被告人庭审各项诉讼权利,核对涉案数量、金额、刑期折抵,避免当事人被过重评价。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盐城张俞律师
1、当事人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走私普通货物等海上走私类犯罪,属于多人共同犯罪案件;
2、案件存在定性争议,对于应当适用此罪还是彼罪存在法律分歧,需要律师开展定性辩护;
3、当事人属于走私链条当中次要参与者、船员、船东,希望厘清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争取认定从犯获得减轻处罚;
4、货物在入境前被查扣,涉案物品没有流入社会,希望以此争取从轻量刑、争取缓刑;
5、案件卷宗材料庞大、被告人数众多,需要律师阅卷梳理各人罪责,剥离全案严重情节对个体的不利影响;
6、已经签署认罪认罚,但对量刑建议有异议,希望争取更低刑期;
7、收到一审判决,对定罪、刑期结果不服,需要梳理证据、法律意见提起二审上诉。
盐城张俞律师深耕刑事辩护,擅长处理走私类、多人共同犯罪刑事案件,针对走私案件罪名定性辨析、共同犯罪地位甄别、认罪认罚量刑协商、证据梳理质证、一审庭审代理、二审上诉维权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客观研判案件全部有利、不利风险点,充分挖掘全部法定、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程序权利与实体合法权益。
六、案例总结
本案涉案货值405万余元,属于多人海上走私重大刑事案件,全案犯罪情节严重。张俞律师接受被告人AX委托,既针对罪名定性提出法律层面辩护意见,同时立足客观事实,重点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次要地位。刑事辩护不等于必须实现无罪或者缓刑,即便最终定罪、未能适用缓刑,专业辩护依然能够发挥重要作用。本案中辩护意见推动法院认定当事人为从犯并予以减轻处罚,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在多名被告人的共同犯罪案件中,律师的核心工作就是把个体行为从集团整体行为中剥离出来,争取对当事人最有利的量刑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