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案例|长沙刘璐瑶律师代理,夫妻房产赠与婚生女,锁定子女房屋产权
一、案件简介
本案属于离婚纠纷,审理法院为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刘璐瑶律师系本案原告A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原告AX与被告B某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婚生女B某1。双方婚姻生活中产生矛盾,夫妻感情破裂,原告向望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子女抚养、探望权安排以及共有房产处置:原告希望妥善保障女儿长期权益,双方协商将夫妻共有房屋份额赠与婚生女;同时双方就抚养权归属、探望权行使、孩子教育医疗费用分摊、房屋居住权、过户时间等细节存在分歧。法院20XX年X月X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完整调解协议,出具民事调解书,协议签字捺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案涉共有房产位于长沙市望城区XX,原被告各占50%产权份额。
二、律师代理经过
刘璐瑶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梳理婚姻情况、子女生活现状、不动产权证等证据材料,完成立案工作。办案过程中以调解为核心思路,兼顾原告诉求与未成年子女长期利益,与被告及法院多轮协商谈判。重点磋商抚养权、探望权保障条款,细化子女教育、医疗费用分段分担规则;设计夫妻共有房产赠与女儿的方案,约定居住权、过户时间、过户费用分摊,同时设置探望权限制条款,逐条审核调解协议文本,将全部约定固化进司法文书,一次性化解婚姻、抚养、房产全部争议。
三、调解结果
1、原告AX与被告B某自愿离婚;
2、婚生女B某1抚养权归被告B某,原告AX享有探望权;读书期间由AX照顾孩子起居,双方约定:若AX阻碍孩子与被告接触,被告有权申请终止探望权;子女18周岁前,单笔1000元以内教育、医疗费由AX承担,单笔1000元以上的教育、医疗费由B某承担;子女随任意一方生活期间,由该方自行承担生活费;
3、长沙市望城区XX案涉房屋,原被告各自50%产权份额全部赠与婚生女B某1;待孩子年满18周岁,于20XX年X月X日前共同办理过户至女儿名下,过户费用双方各承担50%;20XX年X月起至20XX年X月X日前,B某享有房屋居住权;
4、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各自名下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清偿;
5、本案案件受理费X元,调解结案减半收取X元,由原告AX自愿承担。
调解书具备强制法律效力,一方违约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四、律师价值
1、调解达成离婚,创新性设计房产赠与子女方案,保障婚生女未来获得完整房屋产权,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利益;
2、精细拆分子女教育、医疗费承担标准,设置探望权双向约束条款,平衡双方抚养、探视权利;
3、在调解文书内明确居住权、过户时间、过户费用分摊,提前规避后续房产过户纠纷;
4、厘清夫妻债权债务,做到债务隔离,一次性解决全部婚姻家事争议,避免后续次生诉讼。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婚姻家事困境,可第一时间联系湖南长沙刘璐瑶律师:
1、夫妻双方同意离婚,希望将共有房产赠与子女,需要在法律文书中约定过户时间、居住权、过户费用;
2、离婚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想要稳定探望权,需要设置探望权保障与约束条款;
3、离婚协商子女开支分担,想要区分小额、大额教育、医疗费用,明确双方承担规则;
4、离婚时存在共有房产,暂时无法立即过户,需要约定阶段性居住权,平衡居住与子女产权;
5、双方无大额现金争议,核心诉求是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优先选择法院调解,替代民政局离婚协议;
6、离婚调解签署协议后,担心对方不配合过户、阻碍探望,需要具备强制执行力的司法调解书。
长沙刘璐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离婚纠纷办案多年,可提供案情风险研判、证据梳理、立案代理、家事调解谈判、调解协议文本审核一站式法律服务。擅长处理房产赠与子女、居住权设置、探望权精细化约定等家事难点,兼顾父母诉求与未成年子女财产、抚养权益,把各项履行义务写入法院调解书,保障约定落地执行,一次性化解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处置多项纠纷。
六、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离婚房产赠与子女调解案件,夫妻双方同意离婚,但在探望权、孩子费用分摊、共有房屋处置上存在分歧。刘璐瑶律师以保护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为核心,推动双方达成调解,将夫妻各50%房产份额赠与女儿,同时设置居住权、明确过户时限与费用分摊;并细化子女教育医疗费用划分标准,增设探望权约束条款。本案提示,若想把夫妻房产留给孩子,法院民事调解书相比普通离婚协议效力更强,一旦一方不配合过户、阻挠探视,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有效保障未成年子女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