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可能实刑”到“缓刑回家”:黄贺律师办理的一起容留卖淫案中的精细化刑事辩护
【案情经过】
2021年,被告人贾X的丈夫在某县经营一处足浴按摩门店。贾X于2021年2月来到该店,主要负责白天的收银与打扫卫生工作,每月领取固定工资,不参与门店的核心经营与利润分成。后公安机关查处该门店,认定其存在容留卖淫活动,贾X与其丈夫均被以容留卖淫罪刑事立案。贾X于2021年7月8日被刑事拘留,短短几天后变更为取保候审。面对可能面临的实刑风险,贾X家属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黄贺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希望为其争取缓刑结果。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被告人贾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认定,以及是否属于“情节严重”从而必须判处实刑。
公诉方强调,涉案场所卖淫活动持续一定时间且有一定获利,夫妻店不应当区分主从犯,主张对贾X予以严惩。
黄贺律师经详细阅卷,确立了明确的辩护策略:首先,在角色界定上,贾X属于“雇员型家属”而非实际经营者。其仅从事收银、保洁等辅助性劳务,未参与招募人员、价格制定及规则决定,不能因夫妻关系推定其为共同主犯。其次,在违法所得计算上,起诉书涉及的7万元不能简单“一锅算”。贾X仅白天上班,店内还存在其他合法或违规收入,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该7万元全为卖淫所得,更不能将全部数额算在贾X头上。最后,在量刑情节上,贾X具有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主动退赃、初犯无前科等情节,且家有老人孩子需要照料,完全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律师向法庭指出,机械将“老板娘”标签等同于“共同主犯”,违背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裁判结果】
某县人民法院经全面审理,综合全案证据与控辩双方意见,最终采纳了辩护人的核心观点。法院认定被告人贾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同时认定其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最终,法院依法对贾X宣告缓刑。贾X得以免除实刑羁押,在社区矫正中回归家庭,继续履行照顾老人与孩子的家庭责任,避免了家庭因刑事追诉而彻底陷入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