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龙XX于2021年4月入职某建筑公司,担任现场施工测绘岗位,约定月工资1.3万元。2023年11月起,某建筑公司未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龙XX主张某建筑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社保,于2026年7月被迫解除劳动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拖欠工资41.6万元、加班及未休年假工资38.4万余元、经济补偿金7.1万余元。某建筑公司委托吴子卿律师代理本案。吴律师答辩称,龙XX系案外人安排,项目完工后劳动关系已终止;主张的工资标准不实,且公司停工停产仅应支付生活费;部分请求已过仲裁时效。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为:1.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及存续期间;2.拖欠工资的具体数额;3.是否应支付经济补偿金;4.是否应支付加班及未休年假工资。仲裁委审理认为,2021年4月至2026年6月期间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关于工资,仲裁委分四阶段认定:2023年11月按1.3万元计算;2023年12月至2024年12月按当地平均工资计算;2025年1月至10月待岗期间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2025年11月至2026年6月按1.3万元计算并扣除已发部分。关于加班费,因龙XX举证不足不予支持;未休年假工资部分支持。
【裁判结果】
某仲裁委员会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6年7月3日解除;某建筑公司支付龙XX工资19.3万余元、经济补偿金5.1万余元、未休年假工资六千余元,合计25.1万余元;驳回龙XX其他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