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当事人XX公司在与B电力投资公司、N新能源技术公司合同纠纷中,针对对方的违约行为,我方当事人签订了不利的补充协议,同时,经评估,与我方当事人签订合同的主体B电力投资公司仅是一个皮包公司,实际上并不具备履约能力,即便对其提起诉讼并获得胜诉,我方当事人也将面临无法得到执行的风险。
在此种情况下,蔡楠律师深入研究证据,综合运用法律,将实际合同相对方N新能源技术公司锁定为诉讼对象,要求其与B电力投资公司就本案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有效查封了对方两处关键不动产,对违约方施加压力,最终成功协助我方当事人获得800万元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