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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蔡楠律师代理定作合同纠纷,协助当事人全身而退并反诉成功,追回设备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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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1. 化解内部沟通带来的证据风险:面对业务人员留下的不利沟通记录,结合技术协议、交易背景重新解读证据,避免因业务沟通瑕疵导致企业败诉。 2. 穿透区分工艺事实与合同法律关系:厘清“生产工艺上下游”不等于“合同义务绑定”,推翻对方以另一台设备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的核心逻辑。 3. 善用法律规则破解非标设备验收僵局:针对买方占有设备却拒不配合终验的情形,运用“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的民法典规则,实现反向追责、追回尾款。 4. 合同不完备情况下固定事实合同效力:在正式合同未盖章的情形下,依托邮件、技术协议、实际履行行为,完整论证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定作方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一、案例简介

XX公司向我方当事人XX公司定制一台XX机生产设备,双方通过邮件往来达成事实定作合同关系,并签署配套技术协议,约定设备技术参数、验收流程、付款节点。设备完成初验后交付XX公司,后续双方就终验产生争议。XX公司以该设备与另一台开料机为上下游配套设备、开料机验收不合格即代表案涉XX机不合格为由,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已支付的105万元货款并赔偿损失。

蔡楠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代理本案。案件存在不利背景:XX公司工作人员在沟通过程中,在对方引导下形成部分容易被解读为自认设备存在问题的沟通记录。全面梳理交易全流程邮件、技术协议、付款凭证、往来函件,厘清两台设备属于相互独立交易,不存在书面约定联动验收;同时查实XX公司现场工况、试机物料不满足技术协议约定的验收条件,且诉讼阶段恶意阻碍终验推进。在抗辩本诉的同时,律师代理XX公司提起反诉,主张对方不正当地阻却付款条件成就,应当支付剩余45万元设备尾款及利息。最终法院全部驳回XX公司本诉诉求,完整支持我方反诉请求,帮助当事人实现胜诉回款。

二、案件难点

1. 当事人沟通留存不利证据:我方业务人员在对方引导下形成部分不利沟通记录,容易被对方拿来主张设备质量瑕疵,抗辩存在现实阻碍。

2. 对方混淆两套独立设备法律关系:买方主张两台工艺上下游设备需要联动验收,前序开料机退货即应当一并解除本案XX机合同,将工艺上下游关系等同于合同绑定关系,法律事实辨析难度高。

3. 非标设备质量举证责任分配复杂:定制设备终验搁置多年,设备长期存放于买方场地,质量现状存在变数;买方主张设备不合格,但拒绝配合合规终验,需要说服法院将验收不能的责任归责于买方。

4. 合同形式不完备:正式购销合同双方均未盖章签字,仅通过采购订单、邮件、技术协议实际履行,需要论证事实定作合同成立生效、全部条款对双方具备约束力。

三、办案经过

1. 复盘全部交易材料,剥离不利表述

接受委托后,蔡楠律师调取全部邮件往来、技术协议、付款流水、发货单据、双方往来函件,区分业务人员口语化沟通与正式合同、技术协议约定,对业务沟通中形成的不利表述作出合理解读,区分调试整改行为≠承认产品本身质量不合格。

2. 厘清法律关系,击破对方核心逻辑

针对对方“上下游设备联动验收”的核心主张,重点论证:开料机、XX机分属两份独立交易,分别订立技术协议,没有书面条款约定两台设备配套验收,工艺工序上下游不等于合同义务绑定;案涉XX机发货前已经完成初验,买方也按初验合格的结果支付对应进度款。

3. 锁定买方验收过错,做好反诉准备

整理邮件证据,证明买方现场气压、工况环境、试机料均不符合技术协议标准,不具备终验条件;诉讼中法院组织双方开展终验,买方多次设置不合理门槛、迟迟不采购合规试机料,人为阻碍验收条件达成。依据《民法典》附条件法律行为的规则,为反诉请求奠定事实基础。

4. 本诉抗辩与反诉并行开庭审理

庭审中一方面抗辩:买方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设备本身存在质量缺陷,其退货退款、赔偿损失的诉请不能成立;另一方面提起反诉,主张买方不正当地阻止付款条件成就,应视为付款条件已达成,要求支付剩余全部尾款及逾期利息。

四、案件结果

1. 本诉:法院驳回XX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其要求退还105万元货款、赔偿损失的主张未获得支持。

2. 反诉:判决XX公司向我方当事人XX公司支付剩余设备货款450000元,并承担自反诉受理之日起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3. 本诉、反诉全部诉讼费用均由XX公司承担。

五、律师价值

1. 化解内部沟通带来的证据风险:面对业务人员留下的不利沟通记录,结合技术协议、交易背景重新解读证据,避免因业务沟通瑕疵导致企业败诉。

2. 穿透区分工艺事实与合同法律关系:厘清“生产工艺上下游”不等于“合同义务绑定”,推翻对方以另一台设备不合格为由要求退货的核心逻辑。

3. 善用法律规则破解非标设备验收僵局:针对买方占有设备却拒不配合终验的情形,运用“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视为条件已成就”的民法典规则,实现反向追责、追回尾款。

4. 合同不完备情况下固定事实合同效力:在正式合同未盖章的情形下,依托邮件、技术协议、实际履行行为,完整论证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定作方合法权益。

六、适用场景

1. 非标设备定作/加工承揽纠纷:定制机械设备,双方就验收标准、质量责任、终验停滞产生争议;

2. 买方占有设备,但以各种理由拒不开展终验、拒付尾款;

3. 业务人员沟通产生不利聊天、邮件记录,存在证据风险的商事案件;

4. 合同没有双方盖章,依靠订单、邮件、实际履行形成事实合同关系的商事争议。

七、案件总结

非标定作设备纠纷中,经常出现买方收货后以质量、配套工艺等理由起诉退款,而设备长期掌握在买方手中,卖方举证难度很大。同时企业业务人员日常沟通容易留下对己方不利的表述,进一步加大诉讼压力。

本案蔡楠律师,在我方存在部分沟通不利材料的前提下,完整梳理全部交易文件,区分生产工艺关系和合同法律关系,锁定买方不满足验收条件、恶意阻却终验的客观事实,在抗辩对方百余万退款诉求的同时,通过反诉全额追回剩余45万设备尾款,实现本诉、反诉双胜诉。

承揽、定作类商事争议,不仅要看设备调试记录,更要回归技术协议约定、验收流程以及各方是否正当履行配合义务,才能够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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