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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理想律师代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获减损 徐州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 徐州专业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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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理想律师 在线
北京云亭(徐州)律...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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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程理想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 1. 精准质证与抗辩:针对原告“过度治疗”和“碰瓷”嫌疑,律师细致梳理就医记录与事故认定书,指出原告未佩戴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过错,为争取责任比例调整提供事实依据。 2. 合理界定赔偿范围:在法院认定因果关系的前提下,严格审查原告各项诉请的合理性,成功剔除不合理的误工、护理等高额主张。 3. 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准确适用《民法典》监护人责任条款,在同等责任基础上,将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一万二千余元大幅核减至四千九百余元,有效减轻了未成年被告及其监护人的经济负担,实现了良好的减损效果。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周X甲诉称,2023年6月30日19时许,徐XX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某市某路机动车道行驶,至某小区南门路口时,与周X甲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周X甲受伤、车辆受损。交警部门认定双方负同等责任。周X甲先后在多家医院住院治疗及门诊检查,诉请赔偿医疗费七千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百余元、营养费三千元、护理费五千元、误工费九千元、交通费一千元、修车费二百元,合计二万五千余元,分责后主张一万二千余元。

徐XX、徐XX辩称,周X甲转弯未避让直行车辆且未佩戴头盔,应承担主要责任。此外,原告首次住院时无皮外伤,存在过度治疗及碰瓷嫌疑,后续治疗与事故无因果关系,营养费、误工费等诉请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争议焦点】

1. 事故责任比例应如何划分,是否应在同等责任基础上对原告责任进行上浮调整;

2. 原告的就医治疗是否存在过度治疗及碰瓷行为,出院后的治疗与本次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3. 原告主张的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修车费及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应如何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其住院及出院后因头晕进行的检查、治疗均系外伤引起,与本次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被告主张原告存在碰瓷行为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依法认定原告损失包括:医疗费七千余元、住院伙食补助费三百余元、营养费三百余元、护理费五百余元、误工费一千三百余元,酌定交通费一百元、财产损失一百五十元,合计九千八百余元。

因事故发生时徐XX为十四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徐XX作为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鉴于双方负同等责任,法院酌定被告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赔偿四千九百余元。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四千九百余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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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核心信息 程理想律师,现为北京云亭(徐州)律师事务所核心骨干律师。他毕业于江南大学,拥有独特的工科与法学复合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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