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层转包工程纠纷|赵东庆律师击破瑕疵结算证据,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企业完全胜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XX)甘XX民终XX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赵东庆律师接受上诉人A公司(原审被告、发包人)委托代理二审。A公司将水电站压力钢管制作安装工程发包给B公司,B公司又将工程转包给自然人CX。一审法院直接依据发包人和转包方之间的结算文件,判令A公司在17万余元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CX承担付款责任。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核心抗辩:CX提交的结算文件存在印章瑕疵,不能作为CX和B公司之间的结算依据;发包人与转包方、转包方与实际施工人两份合同单价不一致,不能直接套用发包人结算结果作为实际施工人结算依据;案涉工程存在施工质量问题,同时本案诉讼时效已经届满,请求二审撤销原判,驳回CX全部诉讼请求。本案难点在于建设工程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制度适用、不同合同计价标准区分、瑕疵结算文件证明力、工程质量抗辩多重法律争议。
二、律师代理经过
接受二审委托后,赵东庆律师梳理两份不同单价施工合同、全部结算资料、维修付款凭证,确立上诉代理思路:第一,指出CX提交结算支付证书印章模糊、缺少授权人员签字,不能作为CX与B公司的结算依据;第二,区分两组合同计价标准,A公司B公司合同单价3600元/吨,B公司CX合同单价2700元/吨,一审直接套用发包人与转包方结算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举证工程后期维修支出,同时就实际施工人举证责任、诉讼时效提出抗辩,请求二审纠正一审裁判逻辑,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请。
三、判决结果
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采纳上诉方代理意见,认定CX提交结算支付证书不足以证明其与B公司完成结算;不同合同主体之间结算口径不能互相套用,按照CX与B公司原始合同单价核算,已付款已经超过应得工程款。
判决撤销一审全部判决,驳回被上诉人CX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由CX负担,委托人完全胜诉,无需承担任何工程款给付责任。
四、律师价值
精准区分多层转包下不同合同主体独立结算关系,纠正一审直接套用发包人结算给实际施工人的裁判思路;
抓住对方关键结算证据形式瑕疵,否定瑕疵结算文件证明效力;
二审阶段成功改判,帮助委托人免除十余万元工程款给付责任,规避后续质量风险。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情况,可第一时间联系甘肃神舟律师事务所赵东庆律师:
1、建设工程多层转包、违法分包,实际施工人越过转包方,直接起诉发包人要求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2、一审法院直接采纳发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结算,直接认定发包人与实际施工人债权债务,发包人不服提起二审上诉;
3、对方提交的结算单、结算证书存在印章瑕疵、无经办人签字等形式缺陷,需要抗辩该份证据证明效力;
4、前后多份施工合同约定不同计价单价,各方对应当参照哪一份合同结算产生重大争议;
5、工程完工后出现质量问题,发包人拟以质量损失对抗工程款支付;
6、建设工程案件一审结果不利,需要梳理全部卷宗证据,开展二审上诉代理,争取改判。
赵东庆律师深耕建设工程纠纷办案实务,针对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诉讼、结算文件效力抗辩、合同计价标准甄别、建设工程二审上诉改判,提供卷宗梳理、证据组织、法律研判、二审庭审代理一站式法律服务,厘清多层建设工程中各主体独立合同边界,依法维护发包人企业合法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