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申请人王X与申请人甫X此前存在民间借贷及劳务雇佣关系。在双方合作及资金往来期间,因资金周转及劳务报酬结算等问题产生纠纷。为妥善化解矛盾,双方决定通过调解途径解决。经双方共同核算确认,截至20XX年9月1日,甫X共计欠付王X借款本金14万元以及劳务工资六千元,两项合计人民币14.6万元。在秦俊律师的专业指导与介入下,双方就上述债务的清偿方案进行了多轮磋商。最终,在调解员刘X的主持下,双方于20XX年9月15日正式达成调解协议。协议明确约定了详细的分期还款计划:甫X需于20XX年10月20日前优先支付工资六千元;同年11月、12月的每月20日前分别还款五千元;剩余13万元本金则自20XX年1月起至20XX年1月止,于每月20日前分期偿还1万元。此外,协议还约定甫X需于20XX年2月28日前支付王X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律师费五千元。为保障协议履行,双方特别约定了违约条款:若甫X按时足额还款,王X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若甫X任何一期未按约履行,王X有权立即就全部未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甫X支付违约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XX年2月16日起按年利率3%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随后,双方共同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争议焦点】
本案在司法确认审查阶段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调解协议的合法性、自愿性以及可执行性上。首先,关于债权债务的真实性与自愿性。法庭需审查双方确认的14万元借款本金及六千元工资是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是否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等情形。其次,关于还款期限与违约条款的合法性。协议中设定的分期还款计划、加速到期条款以及年利率3%的违约利息计算标准,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最后,关于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甫X承担王X实现债权的五千元律师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秦俊律师在审查过程中,向法庭充分举证并释明,该调解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违约条款及律师费约定均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完全具备司法确认的法定条件。
【裁判结果】
某区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依法对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了全面审查。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王X与甫X因民间借贷纠纷达成的调解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符合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定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申请人王X与甫X于20XX年9月15日经调解员刘X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法院同时指出,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若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裁定为王X后续可能面临的强制执行程序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