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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数罪并罚争取较低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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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为一人两罪案件,事实证据确凿,辩护聚焦量刑。充分运用坦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客观看待前科从重情节,不回避案件不利因素,最终数罪并罚仅执行有期徒刑,避免拘役叠加羁押,在公诉机关量刑区间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实际执行刑期。

案件详情

判决法院: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18 年 9 月 12 日

代理一方: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人:洪强律师)

案件详情

被告人曾有寻衅滋事罪前科,本次涉案分为两部分犯罪事实。第一起敲诈勒索事实:被告人伙同多名同案人员,以举报货运车队超载作为要挟手段,两次向被害人索取钱款,实际非法取得数额较大财物。第二起危险驾驶事实:被告人饮酒之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行驶,行驶途中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司法鉴定检测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构成危险驾驶。

公安机关分别对两起事实立案侦查,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两起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审查后,以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两项罪名提起公诉,案件一开始建议适用刑事速裁程序,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速裁,转为简易程序,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公诉机关出具量刑建议:敲诈勒索罪建议判处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辩护人洪强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多次会见当事人,核对案件全部事实,确认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核对在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同案供述、酒精鉴定、行车轨迹等全部证据,确认案件证据链条完整。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情节,同时考虑当事人存在前科这一从重情节,向法庭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充分考量认罪认罚、坦白情节,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范围内,对当事人从轻裁量。

法庭开庭公开审理,被告人、辩护人全部到庭参加庭审,控辩双方对证据、事实没有重大争议。法院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确认敲诈勒索犯罪数额、危险驾驶酒精检测结果均证据确凿,被告人存在犯罪前科,到案后坦白,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

我方辩护意见

1.被告人到案之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意适用简易程序,请求法庭采纳从宽处理,在量刑建议内从轻判处。

3.综合两罪情节,数罪并罚请求法院予以合理量刑。

案件结果

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合计一万一千元。刑期从刑事拘留起算。

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一人犯数罪刑事案件,同时涉及侵财类犯罪和交通类刑事犯罪,当事人存在刑事前科。接受委托之后,辩护人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向当事人释X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法律后果,讲解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意义,协助当事人核对案件证据,确认当事人自愿认罪认罚。

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存在无罪辩护空间,辩护重点落在量刑辩护。辩护人重点向法庭呈现坦白、认罪认罚两大法定从轻情节,同时客观正视当事人存在前科从重情节,不回避案件不利事实,请求法庭在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区间内,取对当事人有利的刑期。最终法院完全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数罪并罚之后仅执行有期徒刑,没有叠加拘役实际羁押,取得良好辩护效果。

此类多罪名认罪认罚案件,辩护律师核心工作不是挑战事实证据,而是充分用好认罪认罚、坦白法定情节,和检察机关做好量刑沟通,同时向当事人做好法律风险告知,让当事人充分理解认罪认罚后果。同时一人犯数罪案件,需要重点关注数罪并罚之后的最终执行刑期,争取合并之后最轻的实际羁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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