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某箱包公司与被告某科技公司因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诉至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于2025年12月5日正式立案受理。原告某箱包公司诉称被告某科技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了其享有的发明专利权,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被告某科技公司收到起诉状及应诉通知后积极应诉,并委托温邻君律师及殷X作为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全面负责本案的答辩与庭审准备工作。在案件审理期间,经过双方前期的证据交换与法律交锋,原告某箱包公司经综合考虑案件证据情况及诉讼风险,于2026年6月30日向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交了撤回起诉的书面申请。
【争议焦点】
本案系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潜在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涉案发明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及被告是否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在发明专利侵权诉讼中,法院需严格依据专利权利要求书的内容确定保护范围,并进行全面的技术特征比对。同时,还需审查被告提出的现有技术抗辩、不侵权抗辩等理由是否成立。原告在起诉后申请撤诉,往往意味着其在评估了专利稳定性、侵权比对结果以及被告代理律师的专业抗辩策略后,认为继续诉讼难以实现其诉讼目的或面临较大的败诉风险,从而选择通过撤诉方式终结本案诉讼程序。
【裁判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某箱包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主动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自身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该撤诉申请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原告某箱包公司撤回起诉。关于案件受理费,本案原应收取1.3万余元,因相关情形减半收取计六千余元,由原告某箱包公司负担。鉴于原告已预交1.3万余元,法院依法向其退回六千余元。本案至此审理终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