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某公司系名称为“一种锂电池容量估计方法”的发明专利权人,该专利于2020年获得授权。2023年8月,李XX向某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主张该专利权利要求1-4不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4款及第26条第3款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李XX认为,专利中计算电池健康度的方法实质为当前容量与当前容量的比值,违背自然规律;且计算手段含糊不清,实验数据存在错误。某局经形式审查合格予以受理,成立合议组进行审查,并于2023年11月举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中,请求人出席并坚持书面意见,专利权人未出席。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涉案专利说明书是否对发明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满足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的要求。具体包括:第一,权利要求1中限定的电池初始容量与当前容量的计算公式,是否仅能得到同一充电阶段不同时间点的电池容量,从而导致计算出的电池健康状态始终为1;第二,说明书中关于滤波系数的选择,是否属于本领域技术人员熟知的技术,能否通过调整滤波系数改变容量比值的性质以正确反映电池健康状态;第三,在充电结束时容量小于60%的不健康状态下,专利公式计算出的结果是否违背正常认知。
【裁判结果】
某局合议组经审查认为,根据权利要求1限定的公式推导,在XX充电等情况下,计算得到的初始容量与当前容量数值相同,导致电池健康状态为固定值1,这与背景技术中的定义相矛盾。同时,滤波旨在消除信号干扰,不会改变数据本质,说明书未对通过调整滤波系数改变容量比值性质作出具体说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据此计算得到正确的电池健康状态。此外,在电池明显不健康状态下,公式计算结果仍为1或大于1,不符合正常认知。因此,权利要求1-4的技术方案在说明书中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专利法第26条第3款的规定。最终,某局作出决定,宣告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