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关X于2023年5月入职某仓储公司担任站长,月薪四千余元,工资由该公司监事余某发放。2025年3月,被告某物流公司接收了某仓储公司的仓库及配送项目。此后,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袁某与关X通过微信约定工资发放及请假事宜。2025年5月,某物流公司将关X移出工作群并禁止使用相关APP。关X主张其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新单位,要求某物流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2.2万余元。关X申请仲裁未果后诉至法院。高观秀律师代理某物流公司应诉,辩称公司仅受让资产及项目,未承继人员,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第一,关X与某物流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第二,关X在原某仓储公司的工作年限是否应合并计算至某物流公司;第三,某物流公司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及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应如何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承接项目后,关X仍在原岗位工作,且与某物流公司法定代表人达成新协议并接受其管理,符合“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某物流公司未通知即解除劳动关系属违法解除。经核算关X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三千余元,工作年限满2年,法院判决某物流公司支付赔偿金1.5万余元,驳回关X其他诉请。
【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企业资产收购、业务转让或项目承接过程中,原企业员工继续在原岗位工作引发的劳动关系主体变更、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及违法解除赔偿争议。
【服务指引】
企业在进行业务或资产受让时,应提前制定明确的人员安置方案。若需接收原企业员工,应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龄计算方式;若不予接收,应督促原企业依法结清经济补偿,并做好工作交接隔离,避免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而承担违法解除的赔偿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