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涉双重罪名共同犯罪|盐城张俞律师辩护辨析主观故意,厘清共犯责任边界
一、案件简介
本案案号(2025)苏XX刑初X号,由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AX委托上海博和汉商(盐城)律师事务所张俞律师担任一审辩护人。AX系盐城XX娱乐馆出资人,与其余股东共同经营KTV。20XX年X月至20XX年X月,该KTV组织二十余名未成年女性开展有偿陪侍;同时,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前提下,在KTV内加价对外销售香烟,销售总金额28万余元,非法获利至少9万余元,AX个人分得违法所得3万余元。公诉机关指控AX同时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应当数罪并罚,全案共七名被告人参与诉讼。
二、律师辩护经过
张俞律师协同陈X律师接受委托后,完整阅卷,梳理股东分工、香烟销售决策流程、主观认知、涉案行为社会危害性等关键事实,针对非法经营罪提出核心辩护意见:1、AX不存在非法经营卷烟的主观故意,股东之间未就销售香烟形成合意;2、KTV向客户提供香烟行为并未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香烟进货渠道正规,销售金额占KTV整体营收占比低,该行为应当由行政法调整,不应当作为刑事犯罪处理。针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同步发表量刑方面辩护意见。庭审过程中围绕主观故意、行为定性开展质证与法庭辩论。法院未采纳“不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无罪辩护观点,但完整听取并接纳辩护方提交的全部事实与量刑意见,对全案各被告人区分主从犯进行量刑裁判。
三、判决结果
法院认定AX两罪均成立,在两罪中均属于主犯。犯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合计十五万元。同时判决继续追缴AX非法经营违法所得3万余元上缴国。
四、律师价值
本案当事人虽最终被判处实刑,但辩护仍具备实际价值:
1、完整固定案件事实,厘清多名股东之间决策分工,向法庭充分论证主观认知方面的疑点,供法院定罪量刑参考;
2、对非法经营罪是否入罪开展实质性抗辩,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边界,充分维护被告人辩护权;
3、对组织未成年人犯罪部分发表量刑意见,推动法院对全案不同被告人区分主从犯,厘清各被告人责任,防止当事人被不当加重处罚。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遇到以下刑事案件,可第一时间联系盐城张俞律师:
1、娱乐场所经营者,被控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案件多名股东、管理层人员共同涉案,需要厘清各人员责任大小;
2、经营场所无证销售烟草,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对是否应当认定非法经营罪存在争议,区分行政违法和刑事犯罪;
3、被告人涉嫌数罪,被认定为主犯,面临数罪并罚,需要挖掘案件事实,争取合理的合并执行刑期;
4、多名同案被告人,股东、管理层分工复杂,需要辨析主观故意,厘清是否存在共同犯罪合意;
5、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对指控罪名有异议,需要律师介入开展辩护,争取不起诉或者降低指控罪名;
6、一审判决之后,对事实认定、罪名、刑期不服,需要梳理证据材料,代理二审上诉。
盐城张俞律师深耕刑事辩护,针对非法经营罪、涉娱乐场所刑事犯罪、数罪并罚、共同犯罪案件,提供会见沟通、证据梳理、主观故意辨析、罪名定性抗辩、庭审辩护、上诉代理等全流程法律服务,充分挖掘案件事实与法律争议点,在法律框架之内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人身及财产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