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韦端宁律师代理林XX诈骗案获减轻处罚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刑事律师韦端宁律师 在线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2772
    服务人数
  • 1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韦端宁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辩护核心,为被告人林某甲争取到减轻处罚的有利结果。韦律师从“从犯”地位切入,强调林某甲仅系履行职务、领取固定薪酬,未参与诈骗核心分赃,有效降低了其主观恶性评价。同时,韦律师严格质证涉案金额证据链,促使法院剔除缺乏客观印证的数额,实现金额的就低认定。此外,韦律师积极指导当事人退赃退赔、认罪认罚,将法定与酌定从宽情节用足用好,最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三年七个月的合理刑期,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15年以来,钟X纠集被告人林XX、陈X等人先后成立某公司及某公司乙。在明知他人购买的投资交易类APP软件存在充值至个人账户、提现审核、虚拟盘交易等后台操控功能,极可能被用于诈骗的情况下,仍按“客户”需求制作、销售15款软件并提供后期维护,涉案金额达160万余元。诈骗团伙利用上述软件,以投资获利、高额回报为由,诱骗受害人购买虚拟币充值,后通过后台控制提现、关闭软件等方式骗取钱财。

被告人林XX担任某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制定项目价格、项目审核、管理人员及协调对接技术部门。其主观上知晓客户可能将软件用于诈骗,但因公司利益驱动及老板钟X的授意,继续履职并参与多个涉案软件项目的评估、销售与维护,从中获取底薪及项目提成。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主观明知的认定,即林XX等人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属于中立帮助行为还是诈骗罪的共犯;二是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林XX作为公司管理人员,是否应认定为主犯或从犯;三是涉案金额的精确核定,即公诉机关指控的金额是否均有确实、充分的客观证据予以印证。

林XX的辩护人提出,林XX系履行职务行为,未参与诈骗核心分赃,主观恶性不大;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涉案金额应严格结合被害人陈述与客观转账凭证予以核定,剔除证据不足的部分。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林XX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其提供电信网络技术支持,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关于涉案金额,法院结合被害人陈述、转账记录等证据,对缺乏客观证据印证的金额予以剔除,就低认定。

在量刑方面,法院认定林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依法予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相关合理辩护意见,判处林XX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万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刑事律师韦端宁律师
刑事律师韦端宁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刑事律师...律师?
5.0分服务:2772人执业:16年
刑事律师韦端宁律师
14501201****7878 执业认证
  • 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
  • 建设工程纠纷 刑事辩护
  • 广西南宁市兴宁区佛子岭路11号荣和e中心A1916号
韦端宁,男,广西望之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学历,南宁市律师协会教育考核委员会副主任,广西警察学院校外...
  • 158 7718 1689
  • 1587718168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