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被害人蒋XX欲在某市某区多地设立“便民服务亭”,需办理相关许可证。被告人王XX谎称能找关系办证,骗取蒋XX及其妻子陆XX共计31万余元办证费。后王XX将伪造的许可证交予蒋XX。蒋XX施工时被查处,发现证件系伪造。案发后,王XX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13万余元并取得谅解。
【争议焦点】
1. 王XX与被害人系合作关系还是诈骗关系,涉案假证是否为何XX提供,王XX是否明知;
2. 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是否属于单位犯罪;
3. 涉案部分款项是否为偿还前期借款;
4. 辩护人申请排除的部分立案前取得的证据及同步录音录像缺失的供述是否应予排除。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关于辩护意见,法院认定双方非合作关系,王XX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本案未签订书面合同,不属于合同诈骗;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数额已扣除借款及有利被告人的部分,予以确认;立案前取得的证据及供述经查证属实,不予排除。鉴于王XX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最终判决王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18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