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2023年3月起,被告人韦XX与徐XX为牟取非法利益,共同进行网络介绍卖淫工作,获利平分。两人以某市某区某路某号的租住房为工作室,购买6部手机和6个手机号码注册微信账号,分别用于联系卖淫女、收取中介提成、发布招嫖信息等。期间,两人先与卖淫妇女确定好性服务的项目、价格,让卖淫妇女到某酒店开房等候,约定每次交易提成50%并分担一百元房费,再通知嫖客到相应的房间进行嫖娼。同年5月30日晚上,公安民警在某市场抓获徐XX,后在徐XX的协助下到工作室抓获韦XX;同时,公安民警在某酒店查获卖淫妇女黄XX、吴XX和嫖娼人员张XX、苏XX、韦XX。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容留、介绍卖淫罪,且情节严重,依法提起公诉。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非法获利金额的认定以及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公诉机关依据庭后补充的支付宝交易流水,指控被告人非法获利5万余元,认为属于容留、介绍卖淫情节严重的情形。被告人韦XX的辩护人韦端宁律师对此提出明确异议,指出本案认定支付宝流水涉案款项5万余元全部为“非法获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得出唯一结论。辩护人强调,现有证据不能认定韦XX非法获利5万余元,依法不宜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时,辩护人提出韦X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案证据仅能认定二人共非法获利2万余元。法院认为,该金额未达到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标准,依法不属于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情节严重的情形不恰当,法院予以纠正,并明确采纳了辩护人关于不构成情节严重的辩护意见。同时,法院认定徐XX协助抓捕同案犯构成立功,二人均认罪认罚,且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及罚金。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韦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徐XX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