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李东旭律师代理马X诉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胜诉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李东旭律师 在线
四川融创(南充)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674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李东旭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作用体现在精准的法律定性与严密的证据组织。针对被告“先刑后民”的抗辩,李律师准确援引相关司法解释,厘清刑事诈骗与民事合同关系的界限,成功说服法院继续审理。在表见代理的认定上,李律师通过组织试驾记录、微信聊天、转账录屏等关键证据,充分证明马某在经营场所内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具有善意且无过失。其专业的庭审表现和策略制定,成功突破被告的免责抗辩,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XX年X月,马X与某公司销售人员郑X通过微信达成购车合意,购买某牌某型号汽车(车牌号某AXXXXX)。出于对某公司的信任,马X向郑X支付定金5万元,后按郑X要求补足剩余车款2万元,共计支付7万元。郑X以某公司名义与马X签订《车辆买卖合同》,并加盖某公司合同专用章。郑X还向马X出示了将7万元转入某公司账户的电子回单截图及手机录屏。后因未能按期交车,郑X再次以某公司名义与马X在4S店内签订《解除合同协议》及《赔偿协议书》,约定退还7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4万元。事后,某公司以郑X已离职、私刻公章且涉嫌诈骗为由拒绝退款。马X遂委托李东旭律师等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承担退款及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某公司主张郑X涉嫌诈骗,本案是否应“先刑后民”中止审理;二是郑X的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某公司是否应承担民事责任。某公司辩称,郑X在交易前已离职,其私刻公章涉嫌刑事犯罪;且马X未将款项打入公司指定账户,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存在严重过失,不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故某公司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郑X另案涉嫌诈骗与本案民事纠纷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及法律关系,不应中止审理。关于表见代理,郑X在4S店内以员工身份带马X看车、试驾,并签署加盖公司印章的协议,且向马X展示转账截图,足以使马X产生合理信赖。一般交易习惯不苛责消费者在经营场所对印章真实性进行实质审查,马X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构成表见代理。法院最终判决某公司退还马X购车款7万元;因未对马X造成实质损失,基于公平原则驳回违约金诉请。案件受理费一千九百余元,由马X负担三百余元,某公司负担一千五百余元。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李东旭律师
李东旭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东旭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674
李东旭律师
15113202****0183 执业认证
  • 四川融创(南充)律师...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交通事故
  • 南充市顺庆区潆华南路一段9号仁和春天花园8号楼17层3号
四川融创(南充)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以来办理了数百起各类案件,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婚姻家事、...
  • 158 8170 2329
  • 1588170232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