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廖嘉洋律师代理向X健康权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廖嘉洋律师 在线
四川发现(遂宁)律...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99+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廖嘉洋律师在本案中作为向某的二审代理人,全面梳理了一审判决的责任划分逻辑。针对某货运部“好意施惠”及“无因果关系”的抗辩,廖律师精准指出装卸作业系货运交付必经流程,某货运部为回收托盘要求向某搬运货物,系源头性过错,创设了不合理风险。在庭审中,廖律师结合监控视频等证据,有力论证了某货运部作为专业经营者在风险控制上的首要责任。虽二审最终维持原判,但廖律师的专业辩论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展现了扎实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变能力。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向X通过某平台接单运货,前往某货运部装货。某货运部工作人员为再次回收利用托盘,要求向X搬运货物。在使用叉车装载时,因车辆货厢栏板未放平,叉车无法将货物平放,向X需将货物从叉车上拖下至货厢并进行人工二次调整。在此过程中,因货物包装袋突然断裂,向X摔倒受伤。向X遂起诉某货运部,索赔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27.9万余元。一审法院审理后,认定某货运部承担35%的赔偿责任,判决其赔偿向X9.7万余元。向X认为责任比例过低,某货运部认为不应承担责任,双方均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二审争议焦点主要为:1.某货运部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及一审认定的35%责任比例是否适当;2.一审认定的鉴定费、营养费是否正确。向X上诉主张,装卸作业系货物交付必经流程,某货运部为回收托盘要求搬运,系源头性过错,创设了不合理风险,应承担更高责任。某货运部则辩称,装货系好意施惠,其已完成交付义务,向X受伤系包装带断裂及自身冒险作业所致,不应承担责任。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向X作为货运司机,收取的运费一般不包含大件货物的装卸服务。某货运部作为专业物流仓储单位,配备专业设备,提供装卸服务并非“好意施惠”。某货运部在使用叉车时明知存在安全风险却未予停止纠正,引发向X后续调整货物时受伤,存在过错。同时,向X作为专业运输从业人员,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贸然徒手拉拽,亦有过错。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及原因力大小,一审酌定某货运部承担35%责任并无不当。关于营养费和鉴定费,一审结合伤情及鉴定情况予以认定,亦无不当。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廖嘉洋律师
廖嘉洋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廖嘉洋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99
廖嘉洋律师
15109202****8923 执业认证
  • 四川发现(遂宁)律师...
  • 183 9816 6242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