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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嘉洋律师代理向XX健康权纠纷案获部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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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嘉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首先,在案由选择上,准确界定本案为健康权纠纷而非运输合同纠纷,突破了被告试图以合同相对性免责的抗辩。其次,在责任划分上,敏锐抓住被告“好意施惠”抗辩的漏洞,从安全保障义务和作业过错角度切入,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存在过错并承担35%责任。最后,在损失核算环节,细致梳理海量医疗票据与鉴定意见,精准计算各项赔偿金额,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极高的专业素养与责任心。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6月,原告向XX通过货拉拉平台接单,前往被告某货运部提取货物。被告某货运部工作人员使用叉车将货物搬运至向XX货车时,未按规定摆放妥当。向XX在货车上徒手挪动货物时,因包装带断裂不慎摔落地面,导致重型颅脑损伤伴脑疝等多处严重伤情,住院治疗数十日,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向XX遂起诉某货运部,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某货运部则辩称双方无合同关系,其叉车作业系无偿好意施惠,向XX受伤系自身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及货物包装质量问题导致,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责任承担主体及比例划分;二、向XX各项损失的具体认定。

关于责任承担,法院审理认为,某货运部作为经营场所提供者及货物交付方,对提货人负有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其工作人员叉车作业放置货物不到位,直接引发向XX徒手挪货行为,该初始安置不当是事故起因,存在过错,不属于单纯的“好意施惠”。同时,向XX作为专业货运司机,对高处徒手挪动重物的危险性认知不足,未采取要求重新作业等稳妥措施,对损害发生存在主要过错。法院综合双方过错程度,酌定某货运部承担35%的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认定,法院依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及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各项合理损失进行了严格核算,依法剔除了非直接治疗费用及缺乏证据支持的诉求,最终认定向XX总损失为27.9万余元。

 

【裁判结果】

法院依法判决:某货运部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向XX各项损失共计9.7万余元;驳回向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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