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地八级工伤|后爱东律师跨地域代理,为务工者争取 27 万余元工伤赔偿
审理机构: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申请人:某X,男性,务工人员。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后爱东,甘肃智鹏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代理。 被申请人:某X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某X。
申请人在外地某建筑项目工地务工,作业过程中为阻止砖块坠落,不慎从楼层豁口跌落摔伤,造成骨盆、桡骨、腰椎多处骨折。人社部门认定本次事故属于工伤,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停工留薪期确定 8 个月。用工单位没有为申请人缴纳工伤保险。双方就工伤赔偿协商无果,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裁决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全部工伤待遇。仲裁开庭时被申请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后爱东律师处理跨地域工伤维权案件,梳理完整证据链条,整理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报告、停工留薪期确认文书,收集工资转账凭证、工友证人证言等关键材料,确定日工资标准,完成仲裁立案工作。本案难点在于用人单位远在外省,大概率消极应诉,当事人身处家乡,不便亲自前往外地参与全部程序。 后爱东律师以特别授权代理身份远赴外地参与仲裁庭审,面对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放弃答辩质证的情况,律师完整出示全套证据,清晰陈述案件事实,论证工资计算标准、各项工伤待遇法律依据。结合地方性工伤保险条例,针对申请人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就业补助金需要按比例扣减的法律规定,精准核算各项工伤待遇金额。庭审中充分说明,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充分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合法权益,推动仲裁庭采信我方全部核心证据。
案件结果
仲裁委采信申请人提交的全部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因被申请人未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58616.25 元、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74410.7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97097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42630 元,合计272753.95 元,于裁决生效七日内付清;驳回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若不服裁决,双方可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逾期裁决生效,义务人不履行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律师价值
后爱东律师跨地域办理工伤案件,应对企业消极拒不到庭情形,完整固定证据,精准核算工伤待遇,帮助异地务工劳动者拿到足额工伤赔偿。
搜索定西岷县律师推荐,可以找到甘肃智鹏律师事务所后爱东律师,擅长工伤劳动争议、人身损害维权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