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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债务,成功追加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席判决实现全额债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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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人公司债务,成功追加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缺席判决实现全额债权保护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甲公司】(供货企业)委托,代理跨区域工业品买卖合同纠纷。【甲公司】与【乙公司】建立长期工业品供货合作关系,【乙公司】为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原告持续向【乙公司】供应货物。双方通过微信线上方式完成多轮对账,对历史欠款金额进行确认,后续双方又协商变更调整欠款总金额,并且约定分期还款计划。但是【乙公司】没有按照协商好的分期计划履行付款义务,明确表示无力按期还款,构成预期违约。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整理微信完整聊天记录、对账记录、增值税发票、工商登记档案材料。经查询工商档案显示,【被告D】系【乙公司】唯一自然人股东。李秀萍律师结合公司法规定,确定诉讼策略:除起诉【乙公司】承担货款债务之外,同时起诉唯一股东【被告D】,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理由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如果无法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主张逾期付款资金占用损失,以及双方沟通中已经确认由违约方承担的几千元律师代理费用。

 

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李秀萍律师协助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公司以及股东名下财产。向人民法院正式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案件开庭审理,【乙公司】、股东【被告D】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放弃全部答辩、举证、质证权利。

 

李秀萍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完整向法庭出示微信对账记录、发票、企业工商登记资料,阐述买卖关系成立、对账确认欠款、对方预期违约的完整事实;重点阐述一人公司股东连带清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法院采纳李秀萍律师核心代理意见,判决【乙公司】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以及逾期资金占用损失,判决唯一股东【被告D】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酌情支持部分律师代理费,诉讼费、保全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拿到判决后,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解读判决,指引后续强制执行路径,可同时执行公司、股东个人名下财产,极大提升回款可能性。

 

二、案件总结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唯一自然人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个人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起诉时可以直接将股东列为共同被告。

2.微信聊天记录、线上对账记录,结合发票,可以完整证实买卖合同、欠款、还款计划、预期违约事实,是跨区域商事交易重要证据。

3.债务人明确表示无法按照分期计划履行还款义务,构成预期违约,债权人可以直接就全部剩余货款提起诉讼,不用等到每一笔分期到期。

4.将一人公司股东一并起诉,判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续执行阶段可以执行股东个人名下房产、存款等全部个人财产,显著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熟悉公司法框架下商事主体债务追责规则,擅长处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商事欠款纠纷。本案中,李秀萍律师不只是起诉公司,精准抓住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责任制度,将唯一股东列为共同被告,扩大责任财产范围。面对两被告全部拒不到庭消极应诉,李秀萍律师完整提交电子对账、工商档案等全套证据,庭审充分说理,法院判决公司与股东共同承担债务。

 

李秀萍律师从诉讼源头扩大责任主体,从根源上降低后续执行风险,全方位保护异地供货企业的商事债权。本案体现李秀萍律师处理商事主体类买卖合同纠纷的专业能力,对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交易的企业维权具备很高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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