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刑事涉案借款,借条签名捺印认定共同借款人,缺席判决追回剩余借款及资金占用损失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特殊背景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外人与【被告C】为关联主体,案外人向【原告A】借入几十万款项,【被告C】在两张借条上面均签名并且捺手印,部分借款款项直接转账支付至【被告C】本人账户。后续案外人因刑事犯罪被司法机关处理,该笔借款部分被纳入刑事案件涉案资金。
案外人以及【被告C】归还过几笔部分款项,但是没有全部清偿债务。【原告A】多次沟通催要剩余欠款,【被告C】一直拒绝履行还款责任。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梳理两份借条原件、多笔银行转账流水、刑事裁判文书、还款记录等全套证据。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李秀萍律师协助当事人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C】名下银行、第三方支付账户。证据整理完毕之后,正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被告C】作为共同借款人承担剩余借款本金,并且支付起诉之后的资金占用利息,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用。
本案开庭审理,【被告C】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放弃答辩、举证、质证权利。李秀萍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向法庭提交借条、转账凭证、刑事判决书、保全裁定书,完整阐述借款交付、被告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捺印、部分还款的案件事实,同时向法庭说明,虽然案涉借款关联刑事案件,但是【被告C】本人在借条签名捺印,属于民事层面共同借款人,应当承担民事偿还责任;同时结合法律规定,说明多笔还款应当按照法定顺序进行抵扣。
法院审理采纳李秀萍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被告C】属于案涉债务共同借款人,结合还款记录扣减已经归还部分,判决被告向【原告A】偿还剩余几万借款本金,并且自立案之日起按照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依法进行分担。拿到一审判决后,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解读判决,并且向当事人指引后续强制执行相关路径。
二、案件总结
1.即便借款关联刑事案件,只要自然人在借条上面签名捺印,符合共同借款人特征,依然需要独立承担对应的民事还款责任,刑事程序不当然完全消灭民事债权。
2.多笔债务存在的情形,债务人还款没有明确指定清偿哪一笔债务,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抵扣,优先抵充已经到期债务。
3.债务人拒不出庭的缺席审理案件,债权人需要完整提交借条、转账记录、刑事文书等全套证据,完成己方举证义务。
4.存在刑事背景的民间借贷,民事起诉前做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有利于保障民事判决后续可以实际得到履行。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熟悉刑民交叉背景下的民间借贷纠纷办案要点。本案案情特殊,借款关联刑事犯罪,李秀萍律师细致梳理借条、转账流水、刑事裁判文书,厘清民事共同借款人法律责任,立案之前完成诉前财产保全。面对被告拒不到庭消极应诉,李秀萍律师庭审完整举证说理,区分刑事追责与民事共同借款的法律边界,帮助当事人拿到生效判决,追回剩余借款本金以及资金占用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