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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多年滚动结算本息转本金,完整支持本金及约定利息,保全查封房产保障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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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多年滚动结算本息转本金,完整支持本金及约定利息,保全查封房产保障债权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A】与【被告C】系亲戚关系,早年【被告C】因经营投资需要,向【原告A】借入几万本金,资金以现金方式完成交付。借款发生之后,被告支付一段时间利息,后续无力按期结清本息。双方经过完整对账结算,将前期未清偿合法利息计入本金,由【被告C】重新出具新的借条,确认结算之后几十万借款本金,同时书面约定月利息标准。

 

借条出具之后,被告仅归还小部分利息,没有偿还本金,后续就不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A】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依旧拖延不还。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梳理原始借款背景、结算之后的借条原件、历史还款记录。为保障后续判决可以顺利执行,李秀萍律师协助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被告名下不动产房产,锁定重要责任财产。证据整理完备之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按照借条约定标准支付利息,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本案开庭审理,原被告双方均到庭参与庭审。庭审当中,【被告C】提出抗辩,认为新借条是本息合并计算而来,不应当全部认定为本金,并且主张已经归还的部分款项应当优先抵扣本金。李秀萍律师围绕民间借贷本息结算的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双方前期借款利率没有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经双方对账结算之后重新出具借条,该借条载明的金额可以认定为后续借款本金;被告已经支付的款项,在双方没有明确约定优先归还本金的前提下,应当优先抵扣产生的利息。

 

法院审理后采纳李秀萍律师核心代理观点,判决被告向【原告A】偿还借条确认的全部借款本金,按照借条约定标准计算利息,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全部判令由被告承担。拿到判决之后,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解读判决要点,告知后续强制执行流程,提示可以对已经查封的房产申请处置实现债权。

 

二、案件总结

 

1.民间借贷当中,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在前期利率没有超出司法保护上限的前提下,重新出具借条,新借条记载金额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2.债务人归还款项,双方没有书面约定优先偿还本金的,司法实践一般认定优先抵扣利息,剩余部分再冲抵本金。

3.大额民间借贷案件,起诉前申请财产保全查封被告房产等不动产,能够极大提升后续债权兑现概率,给债务人施加履行压力。

4.亲戚熟人之间借贷,即便存在人情关系,借款、本息结算环节依旧应当留存书面借条,避免后续发生纠纷无据可依。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擅长处理熟人之间多年滚动结算的复杂民间借贷案件。本案当中,李秀萍律师精准把握本息结转重新出具借条的司法裁判规则,起诉前完成不动产保全,锁定被告核心财产。庭审面对被告关于本金、还款抵扣顺序的抗辩,李秀萍律师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充分说理,法院完整支持我方本金及利息诉求。

 

李秀萍律师不仅完成立案、庭审代理,还向当事人讲解查封房产后续处置的执行路径,全流程维护出借人的财产权益。本案体现李秀萍律师处理陈年滚动结算民间借贷案件严谨专业的办案水平,对亲友之间借贷维权具备实务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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