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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借条他人代签,精准甄别共同借款人,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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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民间借贷纠纷、借条他人代签,精准甄别共同借款人,成功追回借款本金及逾期利息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C】因【乙公司】经营项目资金周转需要,向【原告A】提出借款,双方约定借款周期为一个月,借款金额为几十万。【原告A】通过自己子女的账户,按照被告指示完成全部款项转账交付。

 

款项出借之后,【被告C】出具手写借条,借条当中列X两名自然人作为借款人,但是其中一名【被告D】的签字,实际是由【被告C】代为书写,【被告D】事后没有对该笔借款进行追认。借款到期之后,两名被告均没有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原告A】多次沟通催要,但是被告始终推脱不予归还。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整理借条原件、银行转账流水、企业工商档案、催讨沟通记录。为防止被告转移财产,李秀萍律师协助当事人办理诉前财产保全,分别冻结两名被告名下银行、第三方支付账户。完成保全程序之后,正式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请求判令两名被告共同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并且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借款到期之后的逾期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用。

 

本案开庭审理,两名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没有到庭参加庭审。李秀萍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向法庭提交全套证据,同时客观向法庭说明借条当中【被告D】签字属于代签,没有证据证明【被告D】存在事后追认借款的事实。李秀萍律师发表代理意见:第一,【被告C】亲笔出具借条,原告已经完成款项实际交付,借贷关系合法有效;第二,代签名字的被告,既没有本人签字,也不存在事后追认,不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第三,借款到期之后被告未还款,应当依法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

 

法院审理后采纳李秀萍律师代理意见,判决由实际出具借条、收取款项的【被告C】向原告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以及到期后的逾期利息;驳回对代签名字的【被告D】全部诉讼请求,合理分担本案保全费、公告费、案件受理费。拿到判决后,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解读判决要点,区分两名被告责任边界,并且告知后续强制执行途径。

 

二、案件总结

 

1.民间借贷当中,借条上的签名如果是他人代为签署,没有本人事后追认的情况下,代签名字的主体不需要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2.借款可以通过第三方子女账户完成交付,有转账记录结合借条,同样可以认定借款实际交付。

3.大额民间借贷,起诉前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冻结债务人账户,能够有效保障后续判决可以实际得到履行。

4.代理律师应当尊重客观证据,不能为追求多判被告担责,在证据不足情况下强行主张无关主体承担还款义务。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熟悉复杂民间借贷案件证据规则。本案中,李秀萍律师完整梳理借条、转账记录、工商资料,客观甄别借条代签的法律后果,没有盲目扩大追责对象。虽然两名被告均拒不到庭,李秀萍律师依旧秉持客观严谨态度,向法庭如实陈述签字形成过程,争取法院对实际借款人作出全额还本付息的判决。

 

李秀萍律师坚持以证据作为代理基础,既全力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债权,又恪守律师执业底线,尊重案件客观法律事实。本案充分体现李秀萍律师处理民间借贷案件严谨、审慎的办案风格,对借条存在代签情形的借贷案件具备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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