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设备安装买卖欠款,被告缺席审理,凭借结算欠条全额追回货款及保全费用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代理买卖合同货款追索纠纷。【甲公司】主营电器设备销售与安装业务,【被告C】因个人家庭采购需要,和【甲公司】签订书面销售及安装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向被告供应空调设备,同时完成地暖系统铺设安装工作。合同对设备价款、结算方式、面积多退少补规则作出明确约定。合同签订之后,【甲公司】按约完成供货以及现场安装施工义务。
项目完工之后,双方进行整体对账结算,【被告C】向【甲公司】的股东出具手写欠条,确认尚欠几万设备及安装材料款项,欠条同时备注剩余设备后续调试相关安排。欠条出具之后,【被告C】一直拖延,没有向【甲公司】履行付款义务。
接受委托之后,李秀萍律师梳理书面销售安装合同、项目施工材料、双方结算欠条,整理全部交易证据。为避免诉讼过程当中被告转移财产,李秀萍律师指导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银行卡、第三方支付账户,固定可供执行的责任财产。证据材料完备后,向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利息,同时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诉前保全费用。
案件开庭审理,【被告C】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放弃全部诉讼抗辩权利。李秀萍律师出庭参与庭审,向法庭完整出示买卖合同、施工记录、被告签字确认的结算欠条、保全裁定书等证据,完整阐述买卖、安装施工、对账结算、被告拖欠货款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欠条可以证实欠款事实,被告拒不到庭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采纳李秀萍律师全部代理观点,判令被告向【甲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货款以及对应的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诉前财产保全费用全部判令由被告承担。判决出具之后,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解读判决内容,并且告知后续强制执行相关流程,指导当事人准备执行立案材料。
二、案件总结
1.既有供货又包含现场安装施工的复合买卖合同,交易完成之后应当及时办理对账,由欠款方出具书面欠条,以此固化债权,降低后续诉讼举证难度。
2.即便欠条出具对象是公司股东,结合买卖合同、施工记录等全套证据,依然可以由供货企业作为原告主体向被告主张全部货款债权。
3.商事欠款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可以提前控制被告银行及线上支付账户,有效提升后续案件实际兑现概率。
4.被告消极应诉、拒不出庭,并不会免除债权人的举证义务,债权人仍然需要提交完整证据链,证实交易、供货安装、结算欠款全部事实。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拥有大量家装设备、工程安装类买卖合同纠纷办案经验。本案中,李秀萍律师仔细梳理买卖、安装施工、结算整套证据,妥善处理欠条出具给股东的主体问题,立案之前完成诉前财产保全。面对被告消极拒不到庭,李秀萍律师庭审完整举证说理,法院全部支持我方货款、利息以及保全费的诉求。
李秀萍律师不仅完成一审诉讼代理,还为客户做好后续执行的预案,全方位维护中小微供货企业的商事债权。本案体现李秀萍律师处理复合类买卖安装案件的专业能力,对于设备加施工一体的商事欠款纠纷具备实务参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