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持有结算欠款协议,被告拒不到庭,缺席审理全额追回货款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甲公司】委托,代理买卖合同货款追索纠纷。【原告甲公司】与【被告C】长期开展产品买卖业务往来,既有被告直接下单采购的货物,也包含第三方将对被告的货物债权转让至本案【原告甲公司】。双方经过完整对账,共同签署《销售欠款协议书》,【被告C】签字确认截止结算日,尚欠【原告甲公司】几十万货款。对账之后,被告仅支付小部分货款,剩余大部分货款经原告多次沟通催要,始终拖延不予清偿。
接受委托后,李秀萍律师梳理全套交易证据,包括货物发货凭证、债权转让证明、双方签字确认的欠款结算协议、历史部分回款流水,为防止诉讼阶段被告转移财产,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被告名下财产。证据整理完备后,李秀萍律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给付全部剩余货款,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计算的逾期资金利息,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
本案开庭审理,【被告C】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的诉讼权利。李秀萍律师到庭参加庭审,完整向法庭出示欠款协议书、发货单据、银行流水等全套证据,清晰阐述买卖关系成立、货物交付、双方对账结算、被告拖欠货款的完整事实。法院认为,双方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欠款协议书系被告真实签字确认,足以证实拖欠货款事实,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当自行承担不利诉讼后果。
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完全采纳李秀萍律师的代理意见,判令【被告C】向【原告甲公司】支付全部剩余货款,同时承担相应逾期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诉前保全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拿到一审判决之后,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释X后续强制执行途径,指导当事人提前准备执行立案相关材料,为后续回款做好准备。
二、案件总结
1.商事交易当中,交易结束后签署由欠款方签字确认的书面欠款结算协议,是追索货款非常核心的关键证据,能够极大简化诉讼当中事实举证难度。
2.被告收到法院传票拒不出庭不等于原告自动胜诉,原告必须提交完整证据链条证明交易、对账、欠款事实,法院才能够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3.货款纠纷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提前锁定被告财产,既能够施压促成对方调解,也能够为后续强制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4.即便是被告失联、拒不到庭的案件,完备的书证仍然可以支撑我方获得胜诉判决,保障债权人的合法商事债权。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拥有丰富的中小微企业商事货款催收实务经验。本案中,李秀萍律师细致梳理全部交易文件,抓住双方签字确认的结算欠款协议这一核心证据,在立案之前就完成财产保全,固定被告财产。面对被告拒不到庭、消极应诉的情形,李秀萍律师在庭审中完整举证说理,推动法院缺席判决,全额支持我方货款及利息诉求。
李秀萍律师不仅完成立案、庭审代理工作,还向客户做好判后执行指引,全流程维护供货企业的财产权益。本案体现,李秀萍律师善于处理债务人消极逃避诉讼的商事案件,懂得利用书面结算文书降低举证风险,为中小制造企业处理货款拖欠案件提供成熟办案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