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诉讼撤诉、证据评估之后策略性撤诉,为当事人保留再次起诉权利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甲公司】委托,代理企业商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我方【甲公司】作为供货企业,与两家外地【乙公司】、【丙公司】发生商事贸易业务,双方在业务履行过程中发生货款争议。我方供货企业认为两家外地公司存在拖欠货款行为,遂准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外地公司共同承担对应的货款给付责任。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全面审阅当事人手里的合同、送货、对账、沟通记录全套证据材料。经过细致的证据评估,李秀萍律师发现,现有证据链条存在一定缺陷,部分交易环节的证据不够完备,部分交易主体边界模糊,将两家外地公司同时作为共同被告提起本案诉讼,存在较大的诉讼败诉风险。如果强行继续庭审,不仅要承担较高诉讼成本,还存在判决驳回全部诉请,同时消耗诉讼时效的不利后果。
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李秀萍律师向我方当事人进行充分的法律风险释明,向当事人分析继续开庭审理的利弊,提出策略性申请撤诉的处理方案。申请撤诉并不代表实体权利消灭,在我方企业进一步收集、补强交易证据之后,依然可以重新整理材料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也可以依法重新计算。当事人充分听取李秀萍律师的专业分析,采纳律师的处理意见。
案件审理过程当中,李秀萍律师代理【甲公司】向审理法院正式提交书面撤诉申请书。法院经过审查,认为撤诉是当事人合法处分自身民事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撤回全部起诉。李秀萍律师在撤诉完成之后,向当事人出具证据补强清单,指导企业如何收集、固定后续再次起诉需要的关键证据,做好后续维权预案。
二、案件总结
1.民事诉讼当中,起诉之后并不一定要坚持走完全部庭审程序;在证据存在短板、败诉风险较高的情形下,策略性撤诉是合法的诉讼处理方案。
2.原告撤诉之后,实体上债权并不消灭,在补齐证据之后,依然可以重新提起诉讼,同时可以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果。
3.企业提起商事诉讼之前,应当对现有证据做完整评估,预判诉讼风险,避免盲目起诉带来的诉讼成本、时效风险。
4.商事业务往来,企业应当重视交易全流程证据留存,合同、送货单、签收记录、对账单、沟通记录均应当妥善保管,减少后续维权的障碍。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不片面追求每一个案件都要拿到胜诉判决书,擅长对商事案件做前置证据评估与风险预判。本案中,李秀萍律师完整审阅全部案件材料,客观指出证据链条存在的缺陷,向企业充分释明强行推进庭审的不利法律后果,向当事人提供策略撤诉的务实解决方案。
李秀萍律师代理完成撤诉程序之后,并没有就此终结法律服务,还向当事人提供完整证据补强指引,为当事人保留后续再次维权的完整路径。本案体现李秀萍律师作为商事律师的理性与审慎,不片面追求胜诉率数字,优先向客户揭示客观诉讼风险,为客户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长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