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跨地域婚姻诉讼,多财产诉求,证据不足未判离,为后续诉讼固定事实基础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该起跨地域婚姻离婚案件。【原告A】与【被告B】经人介绍相识,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名未成年子女。婚后双方因性格差异、家庭责任分担问题矛盾不断。【被告B】长期在外,很少承担家庭开支与子女照料义务,后期停止向家里支付生活费,双方矛盾激化,自某一年起双方开始分居。【原告A】独自抚养两个孩子,为维持家庭生活只能外出工作。
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梳理案件事实,确定诉讼请求:请求判决双方离婚;两名子女分别由原被告各自直接抚养;请求分割异地的一套住宅房产;分割被告持有的外地商铺产权份额以及对应的租金收益;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案涉及两处不同地域的不动产,财产类型包含住宅、商铺产权以及每年几万的租金收益,案件法律关系较为复杂。
案件开庭审理,【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李秀萍律师到庭参与庭审,向法庭完整陈述婚姻经过、分居事实、子女抚养现状,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资料、不动产登记材料等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存在家庭矛盾,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仍然存在和好可能性,据此判决驳回原告本次离婚全部诉讼请求。
宣判之后,李秀萍律师向委托人解读判决,提示本次诉讼价值:本次庭审已经把婚姻现状、子女情况、两套异地房产、商铺产权、租金收益相关事实完整记录在庭审笔录当中,固定关键事实;待后续满足法定条件之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本次案件的证据与庭审记录可以为下一次诉讼提供有力支撑,并且提前指导当事人继续收集感情破裂、财产权属的补强证据。
二、案件总结
1.离婚案件当中,即便涉及多处跨地域房产、商铺、租金收益等复杂财产,前提仍然需要先满足“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法定离婚条件,感情破裂证据不足,法院不会处理子女、财产分割诉求。
2.被告不到庭缺席审理,不代表法院会直接支持离婚诉请,原告仍然需要承担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
3.第一次起诉被判决不准离婚,并非完全没有意义,庭审笔录、提交的证据可以固定婚姻、子女、财产相关事实,作为后续再次起诉的重要证据基础。
4.涉及外地不动产的离婚案件,财产权属证据收集难度更大,当事人需要持续收集、保存不动产权属、收益相关材料,为后续分割做好准备。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处理多起涉及异地不动产的复杂离婚案件,能够全面梳理子女抚养、房产、商铺、租金收益等多项诉求。虽然本案本次诉讼未取得判离结果,李秀萍律师完整完成一审庭审代理,将婚姻现状、子女情况、全部案涉财产信息在法庭当中予以呈现,完成关键事实固定。同时李秀萍律师向当事人充分释明裁判逻辑,制定后续取证、再次起诉的完整方案,没有因为本次败诉就终止法律服务,充分兼顾当事人当下以及未来的合法权益。本案体现家事律师不仅着眼于本次庭审,更具备中长期案件规划能力,帮助当事人做好全流程维权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