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第三者赠与返还纠纷、成功确认赠与无效,全额追回配偶赠与第三者夫妻共同财产
一、案件详情
李秀萍律师接受【原告A】委托,代理该起配偶向婚外第三者赠与财产的赠与合同纠纷。【原告A】与【被告D(配偶)】为合法夫妻关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被告D】与【被告E(第三者)】发展形成婚外不正当男女关系。在长达接近十年时间之内,【被告D】在【原告A】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微信、银行转账、手机充值等多种方式,持续向第三者【被告E】进行转账赠与,累计金额有数万元。
【原告A】发现配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之后,委托李秀萍律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李秀萍律师接受委托后,指导当事人完整调取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全套证据,梳理每一笔转账记录,核对准确的赠与总金额。确定诉讼请求:请求确认【被告D】对【被告E】全部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行为无效;请求判令第三者【被告E】返还全部数万元赠与款项,并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案件开庭审理,【被告E】进行多方面抗辩,主张部分转账属于二人共同生活开支;部分现金给付没有证据不能认定;部分转账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不应当认定为无偿赠与。李秀萍律师在庭审中逐项核对全部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录音证据,向法庭说明:现有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已经可以高度盖然性证实二者婚外不正当关系;转账记录可以证实转账事实,被告主张属于共同生活开销、其他经济往来,应当由被告提交对应的证据加以佐证,被告无法提交充分证据,抗辩不能成立;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整体,一方非日常生活需要,未经配偶许可,基于婚外恋情向第三者赠与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庭审过程中经过双方逐项核对往来账目,法院最终认定【被告D】向【被告E】实际赠与的金额,采纳李秀萍律师核心代理意见,认定案涉赠与行为因违背公序良俗应当无效,判令第三者【被告E】向我方【原告A】返还数万元款项;对于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以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我方追回夫妻共同财产的核心诉讼请求获得生效判决支持。【被告D】部分庭审到庭,部分庭审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二、案件总结
1.夫妻一方在婚内和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关系,未经配偶同意,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属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配偶有权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2.该类案件举证核心在于完整调取全部资金流转记录,同时提交聊天、录音等间接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婚外不正当关系;对于被告抗辩转账属于共同生活开销、借款、劳务报酬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
3.婚外赠与纠纷当中,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一般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当事人诉讼应当以追回财产作为主要诉讼目标。
4.部分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审理,不影响案件审理与裁判结果。
三、律师价值
李秀萍律师具备丰富的婚姻家事衍生赠与纠纷办案经验。接受委托后,李秀萍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搜集、梳理银行、微信等全部资金流水,固定录音、聊天记录等间接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当中,李秀萍律师逐项回应对方各项抗辩意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说服法庭采纳我方代理观点,帮助婚姻当中受害的配偶成功追回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挽回经济损失。
李秀萍律师充分把握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处理权的裁判规则,从证据整理、诉讼请求设计、庭审抗辩全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代理。本案充分体现家事律师不仅处理离婚案件,还能够处理婚姻存续期间财产被擅自处置的维权案件,全方位保护当事人夫妻共同财产权益。
